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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17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进一步构建现代草地生态 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农牧和科技局制定的《共和县进一步构建现代草地生态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8日
共和县进一步构建现代草地生态畜牧业工作
实施方案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实验区建设的意见》(青政办〔2015〕72号)精神和《青海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实验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实验区建设,创新试点合作社草地生态畜牧业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根据县情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草地生态畜牧业实验区建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念和试点村主导先行先试,围绕草原生态保护、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集约化草地生态畜牧业经营、草畜联动、多元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以初步建立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新机制为工作重点,以牧区草地生态畜牧业试点村先行探索为工作基础,通过草地畜牧业发展资源整合、生产要素配置、发展政策匹配等手段,形成共和特有的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为全面实施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先行试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选择2个牧民入社率、牲畜及草场入股率高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作为试点村,合理布局创新方向展开试点,科学把握重点任务和其他任务之间的平衡,主次结合,立体推进三项任务全面落实。
--整合资源与发展生产相结合。各社要积极整合合作社生产要素和生态畜牧业发展资源,严格按照牲畜按类重新组群、草场按需划分单元、劳动力按技能重新分工的要求展开合作社生产要素整合;县乡各级政府及村委会班子要切实发挥好示范村的平台作用,解放思想,制定和落实好生态畜牧业发展政策,贯彻好省州县政府关于生态畜牧业“四位一体”建设方针,着力整合现有项目和资金集中投入试点村,坚持以合作社资源整合为基础,以合作社组织化生产为载体,促进试点出成效,生产出效益。
--依托优势与试点创新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将近几年生态畜牧业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合作社列入试点社当中,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动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托现有生态畜牧业建设成效,在加快现有成果凝练的基础上,坚持特色,大胆创新,科学设计,加快新路径、新经验与新模式的形成。
--政府引导与多方驱动相结合。试点工作要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村、群众参与、多方协动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任务到人,强化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各试点村、各部门和农牧民群众参与试点的积极性,确保机制创新出成效、试点工作出亮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共和县进一步构建现代草地生态畜牧业工作顺利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进一步构建现代草地生态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羊峡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司 成 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人选)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人选)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选)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人选)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审计局局长(人选)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加 羊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 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四、各责任单位职责
围绕现代以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切实将我县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纳入到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共同建设的强大合力。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将其列入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引导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示范社考核办法,全面推进草地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农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协同市监、公安等部门负责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县财政局:负责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试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农牧等部门开展项目建设的年度绩效考核。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指导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物流配送。负责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扶持政府可控的大型物流企业,落实试验区重要商品储备和投放工作。协调、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拟定试验区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指导示范社进行农牧业科技实用技术的推广服务。指导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指导开展畜牧业产业的科技培训,指导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验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负责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验区项目土地使用与监管工作。依法打击非法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城镇建设规划中,合理布局肉食品交易市场建设,为试验区产品交易提供保障。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保障试验区农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县交通局:负责确保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且已规划批准的试验区建设基地主线及支线道路硬化及农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协同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林业科学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推进林业基地的开发、建设;负责加强对试验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防治环境污染。县水利局:负责试验区生产基地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县市场监管管理局:负责规范管理市场交易秩序,严格市场准入;负责做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企业等农牧业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审查、注册、监管等工作;培育试验区农畜产品品牌。负责做好试验区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利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扶持试验区特困地区发展种植业、畜牧业、草产业等优势产业。县统计局:组织全县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生产量的统计调查和季度公布。县审计局:负责对试验区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落实试验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拟订全县试验区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协同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试点内容
(一)探索集约化草地生态畜牧业经营新机制。一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生产要求,提升和发挥草地生态畜牧业试点社的合作社组织化优势。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将股份制试点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草场、耕地、牲畜等生产要素进一步整合,按照牛羊分类专群饲养、草场按群划区轮牧、劳动力按技能重新分工的核心要求,扎实推进股份制草地生态畜牧业试点村建设。在明确市场定位和产业专业定位的前提下,制定落实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强化培训后示范带动,促进生产水平稳步提升。二是以草地生态有机牧场建设为目标,创建多元化草地生态畜牧业运行模式。在有条件的合作社以社为单位,加快社企对接步伐,由企业牵头完善有机生产技术要求,通过合作社整合现有生产要素、改进和提升草产业、肉牛羊统一管理、建立养殖档案,落实有机生产规范等途径组建有机生态牧场,牧场对养殖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录入追溯系统,全面提升试点牧场的有机生产能力。三是加大可追溯体系、划区围栏、标准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统一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协调省州各级部门,结合各试点村实际,加大各类项目和资金向试点合作社的投入力度,围绕可追溯体系、标准畜棚圈、划区围栏、饲草料生产储运、生产设施设备配套等重点内容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六统一”要求和产品定位,组织开展对试点社的优质服务,并通过联合制、代牧制、股份制等方式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一体化经营模式。
(二)建立草畜联动新机制。一是树立草畜联动理念。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扩大饲草料种植规模,开展粮食作物改为饲料作物试点。以试点社为主体,充分利用圈窝子、弃耕地、退耕地等土地资源,扩大人工种草及饲草料生产规模,建设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增加饲草供应和贮备,加大设施畜牧业的发展,促进自繁自育、牧繁牧育工程建设。二是培育经济组织。积极鼓励支持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饲草料配送中心建设,推进“种加供”一体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方向,培育和壮大2个起高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同时积极探索试点对加工草产品运输给予绿色通道支持。以环湖沿线及青海湖南山各乡镇为两带,加大饲草料配送中心建设,组建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规模化养殖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饲料配送中心2个,鼓励饲草料和养殖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形成供求合作机制。三是建立草畜联动试点。农牧部门根据草畜分布情况,科学核算乡镇一级草畜平衡指标,选择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建立草畜联动机制,选择资源调配互补能力较强的村组建2个试点主体,开展草畜联动试点,随后全乡逐步推广。同时积极推进合作社、乡镇相互之间开展不同层次的草畜联动,出台相应鼓励办法。加大对动态化草畜联动机制的研究,进一步补充和丰富草畜平衡内涵。
(三)健全产业化发展新机制。一是建立龙头企业联牧场新机制。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与生态畜牧业合作和联合,建立股份制牧场,建立权责明确的利益联结体,推动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选择1-2个有条件的试点村,以试点村为主体,建立健全龙头企业联牧场新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构建以股份合作联结型为主,以合同订单型、价格保护型、服务协作型和流转聘用型为补充的新型生态畜牧业经营体系。二是启动品牌提升战略。建立区域品牌标识准入制度,以草地生态畜牧业试点村建设为契机,协同商务和质检部门,加快畜产品品牌标识管理,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提高畜产品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质量,建立以产地准出制度、入市验证检测制度、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标识和包装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框架的区域品牌标识准入制度。三是挂钩扶持机制。探索建立企业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利益联结相挂钩扶持机制,提高企业带动发展能力。在全县范围为内,特别是在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村,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用好产业化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与合作社联合,以利益联结能力为主要评价依据,按先联后评,先行后补步骤,每年安排项目对生产组织化程度高、利益联结稳定、带动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落实涉牧企业与试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集群,提高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发展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县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指定农牧、财政、发改、经信、水利、林业环保、民政、交通、城建、国土等单位作为试点村联点单位,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试点村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建设主体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构完善的责任体系。各试点村在做好各项创新试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创新成果、试点成效的凝练总结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为下一步工作打好经验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加强项目整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不断加大国家对草地生态畜牧业实验区试点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各部门按照资金捆绑、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实验区试点村建设的投入力度,整合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退牧还草、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扶贫开发等各类涉牧资金,向试点单元倾斜,向生产要素整合有力、组织化程度高的试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集中。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扎实引导和鼓励牧民通过资金、技术、土地草场经营权、劳务等生产要素入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试点工作,促进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健全绩效考评。建立健全以试点组织管理、地方扶持、任务创新、试点效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加大考核和评估,对优秀的乡镇、联点部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及成绩突出的优秀工作者进行奖励,并将试点村建设考核纳入乡镇政府及联点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调动参与试点村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草地生态畜牧业实验区试点村建设科学化水平。县监察部门负责对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纪检监督工作,确保试验区领导班子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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