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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12-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17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青发〔2016〕7号和30号文件精神 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青发〔2016〕7号、30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青办字〔2016〕86号)文件精神,省委决定从2016年12月6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0日结束,通过查阅资料和选点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7号)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0号)总体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两个通知下发后,共和县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共发〔2016〕10号)、《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共发〔2016〕20号),就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现就县政府各部门上报贯彻落实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上报任务分工

   (一)坚持正确发展方向

1、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上报

    2、加快推进“三区”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旅游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上报

(二)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3、深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三江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上报

    4、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上报

    5、加强生态环境依法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上报

    6、着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上报

    7、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上报

   (三)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

8、突出抓好精准扶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上报

    9、发展特色产业脱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上报

    10、实施转移就业扶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上报

    11、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上报

    12、实施生态保护脱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上报

    13、实施资产收益脱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上报

    14、更加注重教育脱贫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教育局负责上报

    15、抓好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上报

    16、实行农村低保政策兜底脱贫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上报

17、实施移民安置脱贫

牵头单位:县移民安置局、县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移民安置局负责上报

   (四)扎扎实实推进民族地区发展

   18、不断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报

    19、着力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上报

    20、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报

(五)扎扎实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1、创新农牧业生产方式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上报

22、创新工业发展路径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上报

    23、创新商旅产业发展模式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旅游局

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上报

    2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上报

    25、推动城乡一体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上报

    26、实施开放融入战略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对口援建办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上报

    27、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编办、县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报

28、继续扩大有效投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报

(六)、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29、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上报

30、培育绿色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报

31、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上报

32、严格环境执法监察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上报

(七)、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

33、 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4、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教育局负责上报

35、全力抓好就业这一民生之本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上报

    36、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上报

    37、着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上报

    38、稳步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上报

39、深化“平安共和”建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公安局负责上报

(八)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40、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司法局负责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共发〔2016〕10号、共发〔2016〕20号文件要求,立足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及任务台帐。

2、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带头抓实施、抓进度、抓实效,从全局高度谋划工作,整体把握和掌控工作进度,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与实施“十三五”规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谋划2017年全年工作相衔接。

3、负责上报的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沟通衔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提炼总结工作成效及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归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落实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后于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4、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在下一步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自主自觉落实,坚持常态化自查自纠落实,进一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存斌         联系电话:8520338

2016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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