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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后续工作和 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2014〕29号)和《共和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必须在年内完成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和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更新工作。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乡镇工作进度缓慢,严重影响资金发放和信息更新,为保障我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后续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更新按时高质量完成,县政府近期将责成县住建局对上述两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后续工作
1、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户验收资料建档及网络电子信息档案录入工作,并将建档资料报县住建局留档备案。
2、已完成农牧民危旧房验收资料建档及电子信息档案录入的乡镇,要尽快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县住建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农牧民危旧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3、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项目村所属乡镇已按照《2016年共和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共办发〔2016〕46号)完成验收资料建档及信息档案录入,且在县住建局完成资料备案的,县住建局将分批拨付补助资金,第一批提前拨付50%的补助资金,剩余50%补助资金待验收通过后予以发放。
二、关于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更新工作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各自辖区人居环境信息调查更新和录入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尽快完成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务必于12月31日系统关闭前完成《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的录入上报工作。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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