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18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单位进行达标验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根据《纲要》精神,共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开始,每年选定部分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到2020年末,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政府部门通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达标验收的目标。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经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7年1月初,对2016年确定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达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对象
此次验收时间确定为2017年1月4日至5日,验收对象为恰卜恰镇、江西沟乡,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提出的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44项具体措施,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对各创建单位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共和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验收评定工作方案》(附件2)设定的目标要求进行考评。
三、验收组及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验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赵晓 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成 员:万玛才让 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王 丽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王 晓 莹 县依法治县办科员
此次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示范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内容完善、特色突出、亮点鲜明的汇报材料,届时报验收组。
2、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对照《共和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共和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验收评定工作方案》、《共和县2016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统计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对缺项漏项尽快补充完善,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达标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由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授牌命名为“共和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乡、镇)”,并由县法制办负责与考核办衔接,按照《共和县2016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加分项予以加分;对达不到达标验收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待达到条件后进行再次验收授牌;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授牌,并列入2017年示范创建单位继续开展创建工作,直到完成达标验收为止。
4、未列入2016年示范创建单位的乡镇和部门要参照本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考评指标,全面总结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不足,找准短板,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进,为下一步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奠定良好基础。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将每年选定部分乡镇和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实现全覆盖目标。
附件:1、共和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达标验收时间安排表
2、《共和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验收评定工作方案》
3、2016年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
4、2016年县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
2016年12月26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
附件1
共和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达标验收时间安排表
验收日期 |
验收对象 |
验收时间 |
备注 |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 |
恰卜恰镇 |
9∶00-11∶30 |
验收时间临时调整的届时另行通知 |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 |
江西沟乡 |
14∶30-18∶00 |
|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 |
县公安局 |
9∶00-11∶30 |
|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 |
县国土资源局 |
14∶30-16∶00 |
|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16∶00-18∶00 |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8512864
附件2
共和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验收评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规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验收评定工作,根据《共和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范围
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级确定原则,每年选定县政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评定周期为每年一次。
二、示范创建单位评定程序
1、准备阶段:每年11月,本年度确定的示范创建单位全面总结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汇总归档各类可验收成果资料(文件、台账、图片、影像、表格等),对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验收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报告或汇报材料。
确定为示范创建项目的,要从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形成单独书面报告材料。
2、验收阶段:每年12月,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书面审查和资料评查等方式,对示范创建单位开展验收评定工作。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等方式进行验收。
3、评定阶段: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结果统一进行综合对比评定,反馈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4、确认授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授牌。
三、验收评定标准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验收评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以下标准逐项验收评定。
(一)形式要件。
1、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方案。
2、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可验收成果形式,做出时间进度安排。
3、本乡镇、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计划)。
4、示范创建评估指标需要的印证资料。
(二)实质要件。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和加强保障措施等具体工作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此项占总分值的10%。
2.重点工作任务台账逐项分解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实行严格的对照检查和动态管理制度。已形成可验收成果的,全面对照《纲要》和《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开展整体评估,做到制度文本分类清晰、资料齐全,工作成果内容全面、数据翔实;不符合目标要求或缺项漏项的,按照明确的时间进度做好制度更新、措施跟进工作,做到总体有部署、工作有计划、年度有落实。此项占总分值的20%。
3.示范创建项目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以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此项占总分值的15%。
4.本乡镇、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计划)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此项占总分值的5%。
5.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估指标。此项占总分值的50%。
(三)延缓评定情形。
1.行政机关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3.出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4.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权限,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5.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的;
6.未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检查工作通报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
7.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出庭应诉的;
8.评定排名靠后且问题较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任务较重、时间较长的。
四、示范创建单位后续管理
示范创建单位授牌后,实行动态管理,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或者邀请有关专家,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出现不符合示范创建要求或者延缓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撤销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五、其他要求
1.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和组织新闻媒体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示范创建项目亮点突出的单位进行采访报道,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成果及经验。
2.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本工作方案,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
3.全县各示范创建单位验收评定工作结束后,县法制办要将示范创建项目和验收工作结果报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时报县考核办。
附件3
2016年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8分)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4分)
1.全面梳理乡镇一级审核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对本乡镇行使的审核权、审批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实行目录管理的,得2分。
2.制作审核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的,得2分。
(二)建立行政权力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乡镇行政职责(4分)
3.结合“三基”建设和乡镇权责对等改革,全面梳理乡镇一级行使的执法权、监督权、处理权等行政权力,并实行目录管理的,得2分。
4.明确本乡镇各科室、站所、服务中心等职权分工,严格按职责权限开展行政管理、事务办理和社会服务,行政审批、申报审核、鉴证盖章等工作依法、有序、规范的,得2分。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5分)
(一)推进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效期、合法性审查等制度(7分)
5.起草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得2分。
6.政府规范性文件在集体审议前,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得2分。
7.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得1分。
8.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的,得2分。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4分)
9.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得2分。
10.乡镇政府年初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或乡镇政府需要临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前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制定计划的,得2分。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4分)
11.以2014年全面清理为基数,按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的,得2分。
12.对清理后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修改时间,及时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布的,得2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2分)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注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落实成效(8分)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的,得3分。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得2分。
15.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得1分。
16.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的,得2分。
(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4分)
17.乡镇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没有条件聘请律师担任长期法律顾问的,可临时聘请法律顾问,按参与具体工作以件付费)的,得2分。
18.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的,得2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1分)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3分)
19.乡镇政府加强对本乡镇站所的领导,与站所上级业务部门建立联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得1分。
20.乡镇政府全面掌握本乡镇行使的执法权、监督权,对本乡镇辖区内的违法行为拥有监督权而无执法权的,全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及时向上级执法部门反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的,得2分。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8分)
21.对本乡镇行政人员持执法证情况底数清,并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得2分。
22.支持本乡镇行政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依法获得执法资格的,得1分。
23.规范乡镇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按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并组织重大案件回访的,得2分。
24.落实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的,得1分。
25.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案卷资料齐全、装订规范的,得2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5分)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7分)
26.形成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的,得1分。
27.形成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向本乡镇党委及人大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得1分。
28.依法统计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向县政府法制办进行报备,报备率达100%的,得1分。
29.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结率、满意率达100%的,得1分。
30.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
31.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公布的,得2分。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5分)
32.加强对国家和省州县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督察,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得2分。
33.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的,得1分。
34.对乡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得2分。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3分)
35.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得1分。
36.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依法公开行政事务和各类文件的,得2分。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分)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5分)
37.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配齐专(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得2分。
38.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提交本乡镇行政复议答复相关材料和证据的,得1分。
39.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工作,并报送行政复议统计报表,行政复议相关资料归档率达100%的,得2分。
(二)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2分)
40.严格落实实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的,得2分。
(三)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1分)
41.建立行政调解公开运行工作制度,并开展调解工作的,得1分。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6分)
(一)推进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制度(2分)
42.落实党政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每年组织2次法治讲座学习的,得2分。
(二)强化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4分)
43.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系统培训的,得2分。
44.一般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20学时,从事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得2分。
八、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25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4分)
45.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的,得2分。
46.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年度工作要点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的,得2分。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3分)
47.根据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制定乡镇政府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的,得2分。
48.年中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的,得1分。
(三)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4分)
49.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活动主题,推动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项目材料齐全、报告全面、成效明显的,得4分。
(四)建立并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50.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通过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的,得2分。
(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4分)
51.将依法推进村级事务纳入乡(镇)对村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的,得2分。
52.建立法制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的,得2分。
(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2分)
53. 明确乡镇政府分管法制工作领导,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推进法制副村长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得2分。
(七)加强法治政府宣传工作(6分)
5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得1分。
55.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融入行政机关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的,得1分。
56.提高法治信息策划、采编能力,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载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得2分。
57.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的,得2分。
附件4
2016年县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0分)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8分)
1.全面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动态化管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得2分。
2.针对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制定监管措施的,得2分。
3.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的,得4分。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分)
4.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部门网站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的,得2分。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3分)
(一)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7分)
5.健全完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得2分。
6.起草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相关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得2分。
7.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前,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或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得2分。
8.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得1分。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3分)
9.及时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县政府法制办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的,得2分。
10.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得1分。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3分)
11.以2014年全面清理为基数,按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的,得2分。
12.对清理后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修改时间,及时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布的,得1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1分)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9分)
13.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权限、范围和流程的,得3分。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得2分。
1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经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记录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并立卷归档的,得2分。
16.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的,得2分。
(二)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分)
17.部门法制机构或分管法制工作领导牵头,吸收专家学者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9分)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12分)
18.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的,得2分。
19.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培训考试,授予执法资格的,得1分。
20.建立健全本行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的,得2分。
2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的,得2分。
22.在本行业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警示约谈、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得2分。
23.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公开的,得2分。
24.落实行政处罚材料基准制度的,得1分。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7分)
2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经法制审核通过做出执法决定的,得2分。
26.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得2分。
27.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得1分。
28.行政处罚信息实行公示制度的,得2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2分)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7分)
29.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的,得2分。
30.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结率、满意率达100%的,得2分。
31.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的,得1分。
32.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公布的,得1分。
33.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5分)
34.达到入驻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得1分。
35.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并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的,得2分。
36.部门年度预决算向社会公开的,得1分。
37.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得1分。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分)
(一)建立社会矛盾预警化解机制(4分)
38.建立本部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的,得2分。
39.依法对影响或危害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得2分。
(二)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4分)
40.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提交本部门行政复议答复相关材料和证据的,得2分。
41.落实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工作的,得2分。
(三)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1分)
42.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的,得1分。
(四)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1分)
43.建立行政调解公开运行工作制度,并开展调解工作的,得1分。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6分)
(一)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制度(2分)
44.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法治讲座的,得2分。
(二)强化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4分)
45.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系统培训的,得2分。
46.一般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20学时,从事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得2分。
八、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19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3分)
47.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的,得2分。
48.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计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得1分。
(二)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和措施(7分)
49.根据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制定本部门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的,得2分。
50.对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开展督促检查的,得2分。
51.建立并落实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向县政府进行报告,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的,得2分。
52.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的,得1分。
(三)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4分)
53.明确承担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得2分。
54.建立法制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的,得2分。
(四)加强法治政府宣传工作(5分)
5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得1分。
56.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融入行政机关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的,得1分。
57.提高法治信息策划、采编能力,充分利用各种传媒载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得1分。
58.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的,得2分。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