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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核查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 新增建设项目图斑信息领导小组的通知
环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发2016年国家风景名胜区遥感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函》(建城景函〔201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发2016年国家风景名胜区遥感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函》(青建城函〔2017〕14号)和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核查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图斑信息的函》(青湖景函〔2017〕1号),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初步核查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3处疑似新增建设项目图斑,经研究,决定成立核查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图斑信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谢 康 勇 共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多杰扎西 省湖管局二郎剑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 久 文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 文 财 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才项多杰 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加 羊 共和县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共和县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共和县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共和县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 西 共和县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让华旦 省湖管局二郎剑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核查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图斑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久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娟同志负责现场核查、表格填写、资料核实、数据上报等日常工作。
任务分工:
1、环湖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2016年国家风景名胜区遥感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认领各自辖区内的新增建设项目图斑,开展现场调查、拍摄等初查工作,务必于2月7日前完成,并汇总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环湖各乡镇人民政府初查结果,组织发改、环林、国土等部门进一步核查相关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一书两证”等手续办理情况,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务必于2月8日前完成,2月9日前汇总上报县政府;
3、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高效快捷完成此项工作,请省湖管局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二郎剑分局指定专人全程配合共和县开展工作,并于1月25日前提供新增建设项目图斑具体坐标及由省湖管局审批的相关手续。
附: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发2016年国家风景名胜区遥感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函》(建城景函〔2017〕5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发2016年国家风景名胜区遥感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函》(青建城函〔2017〕14号);
3、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核查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图斑信息的函》(青湖景函〔2017〕1号)。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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