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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共和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共和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5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
共和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和矿产资源,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547号)、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海南州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国土资〔20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审定后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
2016年的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通过对土地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月中下旬,根据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海南州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国土资〔2017〕7号)要求,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17年4月,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继续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7年4月底,迎接州对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查处整改到位情况。
2017年6月中旬,迎接州对县实地已拆除图斑、矿产卫片执法查处整改情况的验收。迎接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对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重点抽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整改情况,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工作方式与步骤
(一)卫片核查。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工作,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涉及违法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经内外业核查后,与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政策法规共同判定图斑性质,上报省州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图斑合法性的判定进行复核。
(二)查处整改。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做到应收缴的罚没款收缴到位,应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矿产品没收到位。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应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
(三)数据上报。2016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上报将统一使用新版信息系统,土地卫片在线填报各类违法图斑数据;标注未能及时在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对“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填报其相应数据及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矿产卫片在线填报疑似违法图斑相关数据。其他图斑不再卫片执法信息中填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州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纠正和审核。
(四)验收工作。迎接州国土资源局对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的验收工作。迎接省厅对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的验收,省级验收采取系统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0日内向州国土资源局上报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决定成立共和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人选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加 羊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 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 洛 太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华 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才洛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对本辖区内各项工作负总责,及时建立政府领导、分工协作的卫片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理清思路和政策界限,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10〕47号)要求,共同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其中,发改、住建、农牧、扶贫等部门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共同管理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共同管理部门巡查、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支持配合力度,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和查处。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土地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查办,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接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建设部门对依法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之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通电、通水、通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对影响卫片执法审核、验收工作的项目将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或向上级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二)规范执法方式,确保履职尽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4号)要求,依法履行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由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2010〕58号)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报告抄报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七、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和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时存在下列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在土地方面: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矿产方面:经核实对违法图斑整改查处不力的;矿产管理秩序相对混乱或开发中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未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
八、成果报送
(一)备案材料。在州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15日内县政府将本地区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及各类相关文件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月报和专报。县国土资源局于每月20日前以月报的形式上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中的数据要以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最终数据结果保持一致。以专报形式上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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