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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3-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
召 集 人: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督导推进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研究解决申请或获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过程中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提出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同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发展。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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