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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3-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限期足额收缴城北新区供地土地出让金及 成本地价款的通知
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以来,在城北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我县向有关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供地55宗。其中,挂牌出让16宗,缴清土地出让金15宗,未缴清1宗,欠缴333.88万元;划拨39宗,缴清土地成本地价款27宗,未缴清12宗,欠缴2822.6万元。至今为止,因相关单位未引起足够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城北新区土地供地后未能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成本地价款,影响了我县土地管理秩序和财政收支平衡。现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财政、住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主动上门服务,加大对城北新区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成本地价款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催缴力度,保证在一季度全部缴清。延期尚未缴清,对我县土地管理和财政收支造成影响的,县委、县政府将依规对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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