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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4-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7〕3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和县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46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6日印发

 

共和县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确保共和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征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总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汇报等各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建设、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和初始阶段,及时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四)果断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疏导、调解等方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共和县范围内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大规模集体上访。

(二)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要场所的。

(四)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五)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六)征地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安全生产。

三、组织保障

成立共和县征地拆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共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三)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四)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四、办事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

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应急小组成员若发现事件发展异常,情况紧急,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处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

7、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处置

1、凡出现涉及共和县内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应急小组成员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突发性、应急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本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取得支持,协助公安部门秩序维持,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

3、要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稳定群众情绪,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配合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五、事后处置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及时化解、消除隐患,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对不稳定因素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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