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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4-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4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上报的《共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4月17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 |
共和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青政〔2013〕65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大气〔2016〕5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8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67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切实加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防治目标。2017年,恰卜恰镇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3%,优良天数达到8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同时,落实了201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工业企业煤烟污染治理步伐,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对县域重点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排查,逐一提出整治要求,并进行深度治理。二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制定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三是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全面建立制药、汽修、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与区域分布特征,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准入和布局。四是加快整顿燃煤小锅炉。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我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改造,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年内计划完成空军93932部队、州军分区、州正源供水公司、州地税局、共和县兵站、元年大酒店、玉龙宾馆、德吉村、州地税局、桥头驾校。“煤改气”工程,五是加快启动海南州四方热力公司 “煤改气”工程,督促共和县利民供热公司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及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监控中心联网,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督促两家企业严格按 “三防”措施执行、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堆料场所需建堆料棚,规范堆放保持整洁,并严格落实场内路面扬尘管控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二)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和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对各类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全部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强化道路洒水保洁作业,大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逐年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要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尽量减少扬尘污染。进入主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要采取密闭、清洗防尘措施,防止道路遗撒。三是加强重点污染点源管控。逐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应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主城区和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一是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综合管理。一切开发建设项目坚持优先考虑生态效益为前提,重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着力优化工业布局。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进一步优化城镇功能区划,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和产业布局,支持发展“高、新、轻、优”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铁合金、水泥等建设项目。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恰卜恰工业园区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努力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
(四)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一要全面推进重点生态工程。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点上治理、面上保护”的方针,在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封禁保护、草原奖补机制等工程建设的同时,组织实施好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及国家级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项目,全力组织实施好龙羊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二要扩大绿化面积。扩大城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城镇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三要积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大农田林网建设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和循环农牧业建设,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秸秆再生利用,积极推行秸秆还田技术,大力推广保护性农田耕作方式,有效防控农田特别是撂荒裸地产生的扬尘,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五)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县环保、气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等级及应急处置等内容,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并洒水抑尘、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2017年4月要完成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重点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等紧急应对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同时结合气象条件,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气象干预手段,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制定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与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服务评估体系建设,联合开展不同气象条件下不同区域、不同污染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业务,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针对性的减排建议。
(六)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监管。结合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行监督管理。环保与公检法部门切实加强在环境执法中的衔接配合,完善联动执法和案件移送检查办案机制,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或进展缓慢的工作,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在媒体上公开,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楼院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细化措施和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快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与升级改造,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并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按月公布制度。
三、重点煤改气工程
2017年,县域重点企业和单位煤改气及安装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计划(详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各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合理安排引进项目布局与规模,加强园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推进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发改部门负责推进优化产业布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经商部门负责推进区域工业结构调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督促实施,积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油品升级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升城镇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对载货运输车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总量控制制度,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争取国家、省级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大力实施重点污染源整治,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工程节能;交通部门负责优化城镇交通道路路网,加大公交车、出租车节能减排改造力度,采取措施降低城镇机动车使用强度;农牧部门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和循环农牧业建设,有效防控农田裸地扬尘;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生态工程建设及城乡绿化工作,扩大绿地面积,切实做到防沙固沙,有效防控扬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油品、煤炭质量和机动车检测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有关信息,配合做好干旱天气下的人工增雨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做好预算内污染治理资金协调分配,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国土、水务部门负责区域、流域砂石开采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资质管理,做好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恰卜恰工业园区、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二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 实现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环保专兼职管理员或监督员。抓好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工作环节。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县城PM10、 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和县域重点企业四方供热和利民供热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深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时发布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利用社会资金、融资平台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和投入回报补贴机制,推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县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气质量目标按期实现。
(五)严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适时开展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目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问责,对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生活源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现有煤锅炉参数 |
煤锅炉已使用年限 |
煤锅炉到期年限 |
现有煤锅炉是否带压力 |
采暖面积(平方米) |
预计使用燃气锅炉参数(吨) |
煤改气调查情况 |
1 |
93932部队 |
黄河北大街 |
1台3吨 |
8年 |
2017年 |
常压 |
9800 |
3 |
有意向 |
2 |
军分区 |
青海湖北大街 |
1台2吨、1台4吨 |
8年 |
2017年 |
常压 |
14000 |
5 |
有意向 |
3 |
兵站 |
黄河南大街 |
1台2吨 |
8年 |
2017年 |
常压 |
10000 |
2 |
有意向 |
4 |
元年大酒店 |
青海湖南大街 |
1台4吨和1台2吨 |
4年 |
2019年 |
常压 |
10000 |
2 |
有意向 |
5 |
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 |
日月山路 |
1台2吨 |
3年 |
2020年 |
带压 |
2000 |
0.5 |
有意向 |
6 |
玉龙宾馆 |
黄河南大街 |
1台2吨 |
6年 |
2019年 |
常压 |
4500 |
1 |
有意向 |
7 |
德吉村 |
恰雄路 |
1台4吨和1台2吨 |
5年 |
2019年 |
常压 |
47000 |
8 |
有意向 |
8 |
海南州地税局 |
羊曲路 |
1台2吨 |
8年 |
2017年 |
常压 |
8500 |
2 |
有意向 |
9 |
桥头驾校 |
环城东路 |
1台2吨 |
2年 |
2025年 |
常压 |
5000 |
1 |
有意向 |
合计 |
|
31吨 |
|
|
|
110800 |
24.5 |
|
附件:2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现有煤锅炉参数 |
煤锅炉已使用年限 |
淘汰期年限 |
现有煤锅炉是否带压力 |
煤改气调查情况 |
1 |
海南州四方热力 |
恰卜恰镇倒淌河巷2号 |
3台20吨 |
8年 |
2017年12月前 |
常压 |
有意向 |
2 |
雪峰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湖北大街 |
1台6吨、 |
8年 |
2017年12月前 |
常压 |
有意向 |
合计 |
|
26吨 |
|
|
|
|
附件:3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安装计划
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现有煤锅炉参数 |
煤锅炉已使用年限 |
脱硫设施安装年限 |
现有煤锅炉是否带压力 |
备 注 |
2 |
共和县利民供热公司 |
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海南州草工队后院 |
2台30吨 1台20吨 |
5年 |
2017年10月前 |
常压 |
2017年10月前完成脱硫设施安装及烟气在线监测联网 |
合计 |
|
3台80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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