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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4-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4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上报的《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4月17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 |
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县城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气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省政府《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县城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州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共和县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其中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州府所在地。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1.5预警体系
纳入共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体系包括: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乡镇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与责任
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县应急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林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城镇管局、各乡镇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县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门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应急资金。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县环林局应急中心专职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专题和协调会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各乡镇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根据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组织专家等对大气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3.1 监测预警组:由县环林局负责本县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县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提供预测预警信息;根据发布的信息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需要发布的大气污染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2 污染控制组:由县环林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组成。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转、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检查落实工业企业渣料、固废、堆煤场所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监督落实工业企业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
2.3.3机动车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县政府机动车管制的决定;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期间全县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检查和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县城镇管理局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加强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监管。
2.3.4施工源控制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全乡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县政工程作业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查处扬尘污染案件。
2.3.5县容环境控制组:由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负责督促检查应急响应期间县城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实施应急响应期间县城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运输、处置监管;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2.3.6综合防控组:由县环林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配合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对辖区内餐饮业油烟、居民燃煤小火炉、堆煤堆料、渣土堆放经营场所扬尘及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低空面污染源管控。
2.3.7卫生防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全县敏感人群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2.3.8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社会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2.3.9 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和应急处置,提出应急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2.4. 应急指挥部督察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察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部门、乡镇和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实施方案和应急物资器材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并监督公务用车停驶措施。
2.5. 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2.5.1. 各乡(镇)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与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书,按照县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5.2.县直有关部门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接受和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2.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本县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县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提供预测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督导秸秆禁烧。
3.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县城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林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
4.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各区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等工作开展情况。依据职责分工,对县城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落实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措施。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防控单位名单,对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采取预警等级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6.县发改局负责,县供电公司配合,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电力(包括热电)企业落实相应停产、限产措施,限制未上脱硫设施机组运行,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7.县教育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甚至停课等措施。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群众出行;由县城镇管理局对环城路及国道等县城外围道路增加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9.县水利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沟河区域全部采砂场的关停工作。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关停工作,督促所有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11.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2.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14.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5.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6.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7.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模拟演练与效果实测的经费保障。
以上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直部门必须与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5.3.有关企事业单位
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同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 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大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Ⅳ级)预警、黄色(Ⅲ级)预警、橙色(Ⅱ级)预警、红色(Ⅰ级)预警。
蓝色(Ⅳ级)预警:经检测,未来一天本县将发生200<AQI<500,或接到区域蓝色预警通报时,发布城县蓝色(Ⅳ级)预警。
黄色(Ⅲ级)预警:经检测,本县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接到区域或省级黄色预警通报时,发布城县黄色(Ⅲ级)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经检测,未来持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或300<AQI<500,接到区域或省级橙色预警通报时,发布城县黄色(Ⅱ级)预警。
红色(Ⅰ级)预警:经检测,本县将发生1天以上AQI达到500,接到区域或省级红色预警通报时,发布城县红色(Ⅰ级)预警。
不利气象条件长时间持续引发的大气重污染,主要包括静稳(强逆温)天气、雾霾天气、沙尘天气(包括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五类)。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O3等。
3.2 预警发布
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未经州政府允许不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措施
3.3.1 Ⅳ、Ⅲ级预警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3.2 Ⅱ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3.3 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公安、消防、武警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准备工作。
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Ⅳ级、Ⅲ级、Ⅱ级或I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I级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的区域等实际情况,各责任部门、各乡镇、工业企业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在24小时内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督查组将在24小时后对各部门、各乡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响应。
4.3.响应措施
1.进入预警状态时,向各成员单位采取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时,组织监测预警组加强气象、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
4.3.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提醒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和缩短课间操等室外活动;
3.提醒群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提醒司机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放开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7.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执行强制措施。
1.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巡查频次,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
2.减少所有建筑工地、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量,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3.中心城区道路全天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2小时1次;中心城区以外主要道路每日机械清洗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4小时1次;并在夜间实施1次中心城区道路冲洗作业(以上均为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时段进行);
4.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实施主城区区域限行,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农用车和“冒黑烟”车辆进入县区,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白天禁止大型货运车辆(特种车辆和生活保障车俩除外)进入县区;
5.城管、农牧部门加大巡查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等一切焚烧行为;
6.全县所有堆煤场所、工业堆料场必须采取全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场区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各大(中)专校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课间操、体育课等室外活动;
2.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县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用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3.集中供热公司、水泥、铁合金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措施方案,立即采取限产等措施,将产能按现有产能(量)降低20%,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4.中心城区道路全天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1小时1次;中心城区以外主要道路每日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2小时1次;并在夜间实施1次城区主次干道道路冲洗作业(以上均为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时段进行)
5.应急响应期间,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发布通告,实施全区载货车辆双号限行;全天禁止大型货运车辆(特殊车辆和生活保障车辆除外)进入主城区;
6.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警部门备案;
7.公安、城管部门采取设立警示、媒体宣传、行为管控等措施,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3.4. I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县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各类建设施工作业,县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3.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措施方案,立即采取限产等措施,将产能按现有产能(量)降低40%,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4.中心城区道路昼间采取连续洒水喷雾作业;中心城区以外主要道路每日机械清扫保洁、洒水喷雾作业增加至1小时1次(以上均为气温零摄氏度以上时段进行);
5.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县政府要求,实行交通管制,全县所有机动车(特种车辆、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作业车辆、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及其他机要通信、运送县城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除外)实施单双号限行,全天禁止货运车辆(特殊车辆和生活保障车辆除外)进入主城区;
4.4.应急措施的监督执行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组件检查队伍,在应急响应期间与应急终止后10日内,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责任部门、各乡镇启动响应落实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出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责任部门、各乡镇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6.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7.应急保障
7.1财政保障
环境应急保障资金由县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和县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
7.3人力资源保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
7.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县气象台联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7.5技术保障
成立共和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6宣传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在预案制定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大多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8.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9.附件
1.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3.信息发布流程图
4.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
5.共和县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6.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附件1:
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组 长: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谢永 敏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炜 萍 县人民政府人防办主任
成 员: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与信息化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董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育生局局长
赵顺 海 县城管局局长
周 祎 州武警支队队长
赵 旗 县消防大队队长
普华才让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史 四 理 县邮政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镇长
南加才让 倒淌河镇镇长(人选)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乡长
扎 西 石乃亥乡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乡长(人选)
张 成 祥 县电信局局长
郭 连 云 县气象局局长
附件2:
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
信息发布流程图
附件4:
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
应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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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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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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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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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预警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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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过程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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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
类型 |
部门 |
应采取措施 |
实际落实情况 |
存在 问题 |
现场检查人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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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 |
监测预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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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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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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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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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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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 |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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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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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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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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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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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恰卜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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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及工地 |
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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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单位: 督导负责人:
填报时间: 填报人:
保存单位: 保存期限:3年
附件5:
共和县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污染 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到 年 月 日 时 |
污染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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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AQI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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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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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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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 |
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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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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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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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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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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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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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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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事件经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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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事件经过:简要叙述事件的基本过程、预测预警信息情况、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应急响应措施采取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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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6 :
共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预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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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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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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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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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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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部门 和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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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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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过程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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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审 |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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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 |
类型 |
部门 |
应采取措施 |
实际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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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 |
监测预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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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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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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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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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 |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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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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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恰卜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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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羊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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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及工地 |
四方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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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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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措施采取后的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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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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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评估人:
保存单位: 保存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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