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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6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对共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司 成 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索南尼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永 福 县地税局局长
才 旦 县信访局局长
赵 晓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 有 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王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具体部门负责人组成:
云 启 福 县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 晓 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王 靖 靖 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王 继 汪 县检察院干部
鲍 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姜 灵 惠 县委宣传部干部
更登桑毛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郭 邦 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张 晓 青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干部
乔 博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白 云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贺 应 胜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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