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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6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 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共和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3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
共和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根据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南州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处非办〔2017〕0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我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定于2017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为切实做好专项排查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维稳”的总体思路,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化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月等活动,深入排查、分类化解、稳妥处置我县非法集资风险,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使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管理更加规范;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咨询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及时处置,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明确排查领域、排查群体、排查重点,细化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积极推进风险摸底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坚持统筹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地方政府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统筹协调辖内各方资源,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风险排查、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职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有序处置。针对排查出的风险,及时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处置,确保专项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底线思维,稳妥化解风险。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按照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处置,及时制定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
五是坚持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在稳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同时,对于确无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新型企业、创新业务,应以专项排查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明确监管部门,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
四、排查内容
(一)排查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结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二)排查群体。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
(三)排查重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活动方案》制定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于2017年5月26日前向县处非办报备。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5日—6月25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参照省、州处非办整理的《重点排查企业名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逐一核查重点排查企业经营范围,实地排查风险隐患。对未列入名单,但有从事集资、融资活动苗头隐患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排查范围,组织人员深入排查,确保排查不留隐患,处置不留死角。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各部门务必于6月25日前将风险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处非办(县政府金融办)。县处非办于7月10日前对开展风险排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州处非办。
(四)风险处置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各部门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六、职责分工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制定部门专项排查活动方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企业,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重点排查、互联网侧重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详细排查、发动公众举报排查等多种措施,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和风险处置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维稳职责,制定完善本辖区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预案,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活动期间排查出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努力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活动方案,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县金融办负责排查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经信局负责排查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拍卖行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各类投资咨询类、财富管理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违法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情况。县农牧局负责排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环林局负责排查林业方面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教育局负责排查教育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民政局负责排查养老机构及开展养老投资业务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住建局负责排查县内房地产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排查县内企业以“文化艺术品收藏”名义开展业务情况。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打击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县委宣传部负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期间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协调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处置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做好排查期间相关信访人员接访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二)注重方式方法,稳妥分类处置。专项排查活动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工作开展中要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处置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
(三)加大监测预警,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以专项排查为契机,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委导向,按照边排查边处置、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长效机制建设。县金融办要积极衔接州金融办及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流向异动情况的分析识别,加大对账户的严格监管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不断提高风险监控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县、乡人民政府要从严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和接访口径,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为顺利召开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活动效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活动要求不落实、排查成效不明显、疏于监管或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共和县重点排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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