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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7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恰卜恰龙羊峡镇宏运富兴等 六家砖厂生态修复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修复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恰卜恰、龙羊峡镇6家砖厂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为了确保各砖厂土地生态恢复的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有效推进恰卜恰、龙羊峡镇6家已关停砖厂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按期完成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任务,经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6月10日前完成各自砖厂剩余土坯、半成品、成品砖烧制和清理工作,其中包含砖厂露天坑土地、表土堆存场和临时占地造成的土地生态修复。
二、责任分工
此次6家砖厂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砖厂生态修复工作,经2016-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各相关部门承包负责1家砖厂的生态修复和厂区残杂物清理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龙羊峡镇玉康砖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龙羊峡镇得利砖厂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3、龙羊峡镇利民砖厂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恰卜恰镇富兴砖厂(一厂)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5、恰卜恰镇富兴砖厂(二厂)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恰卜恰镇宏运砖厂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7、恰卜恰镇恰藏砖厂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方法措施
(一)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完成厂区内的土坯、半成品、成品砖的烧制好和销售工作,并且清理厂区内残渣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各部门要做到具体负责、具体监管,除厂区已有的土坯和半成品砖允许烧制和销售外,不得让企业自行随意开采粘土进行烧制和再加工。
(三)为加快厂区生态修复工作进度,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边治理恢复生态边烧制剩余半成品工作同步进行,待砖厂生产区清理工作完成后,企业要自行拆除窑口、烟囱、生产设备和地面建筑物。
(四)各砖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自行拆除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和乡镇组成工作组,按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拆除。
(五)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自己所负责砖厂的实际,自行编制厂区清理和生态修复方案,保证按时间节点完成负责厂区的残渣清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六)县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督查组,将对6家砖厂的生态修复和厂区清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工作,巡查期间如发现责任单位监管不力,生态修复和厂区清理缓慢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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