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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7〕6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和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511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1日印发

 

 

共和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29号)要求,自20172月起,全省开展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确保我县调查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调查核实全县城乡房屋总量、分布、户均面积及使用情况等现状,摸清城乡居民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底数,了解和掌握我县城乡住房现状和住房保障对象情况,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未来住房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住房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扩容提质,加快我县城乡建设发展步伐。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1.城镇住房。城镇规划区内在建和已建成供城乡居民居住的房屋。已纳入征拆范围的房屋、临时搭建房屋和独立建造的非居住用房不纳入统计范围。

2.城镇(镇)商业办公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建筑。

3.农村住房。用于农牧民群众居住的住房,包括2009年以来通过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等政策性补助资金改造和新建的住房,下一步拟纳入农牧民危房旧房改造政策性补助对象的危旧房改造政策性补助对象的危旧房。

(二)调查内容

1.城镇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全县城镇现有住房情况,包括各类已竣工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等情况。现有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运营情况,包括在建、已分配入住、已竣工未入住的房屋套数及建筑面积。各类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十三五”后四年待拆迁改造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户数和居住人口。各类干部周转房。全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

2.城镇商业、办公及其它用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已建成投入使用和在建设未投入使用商业综合体、商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和停车位、酒店、写字楼的数量、面积、销售情况,以及物流园,仓储等其他用房数据及面积。

3.农村住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全县农牧民存量住房、建筑面积、结构安全等情况,安排下达的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和游牧民定居(以下简称“三房”)建设任务与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数、建房对象情况,“三房”任务互相整合,捆绑实施以及用于大门围墙建设等其他情况,已建成住房的抗震和质量安全情况,财政安排下达的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已建房农户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十三五”后四年还需改造的存量危旧房总量情况。

(三)时间节点

按照省、州统一要求,本次调查的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所采集资料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

三、调查方法

全县统一组织,采取全县普查的方式,以县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数据信息自下而上调查,登记,汇总上报,逐级审核签字,层层把关验收。

(一)城镇房屋调查

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结合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中现有房产信息,统筹部署恰卜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跟进落实,发挥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作用,对辖区各类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调查评估工作以县为基本调查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发展改革、林业、农牧、经信等部门组织如实填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二)农牧民住房调查

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第一书记力量,以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登记,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三)国营农牧场住房调查

由国营农牧场具体负责各自片区的住房调查、登记填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谢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加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许 国 芬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多 旦 加   县不动产管理局局长

韩 正 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赵 金 花   城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城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谢 小 娟   城中社区居委会主任

滕 晓 炜   金安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 彩 萍   城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董 锦 花   城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赛 日 多   工业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林 成 友   黄河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宋 建 青   青海黄河水电公司龙羊峡发电分公司经理

关 定 国   湖东种羊场书记

王 云 涛   江西沟安置农场场长

                 巴卡台农场场长

仁钦端智   铁卜加草改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许国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城镇房屋调查组、城镇保障性住房调查组、农村住房调查组,组长分别由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办、保障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办负责人担任。

五、任务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县城乡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制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和指导调查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查、会审干部周转房信息;协调州发改委提供光伏园区房屋状况;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会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监督使用调查评估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高清晰度卫星影像地图,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核查、会审城镇房屋调查信息;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核查、会审游牧民定居工程调查信息;

县统计局负责审定住房调查表,配合制定调查方案和开发涉及调查软件,协助做好业务培训,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核查、会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住房信息;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州经信委提供工业园区房屋状况;

其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本行业各单位提供学校、医院、企业、寺院、农牧场站等房屋状况;

县督查室负责督促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六、实施步骤

调查评估工作从20175月启动,20177月底前基本结束,分调查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形成调查成果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75月中旬)

1.编制调查统计报表,对全县城乡住房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落实县级调查经费;县级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调查人员的培训;落实调查机构和人员。

3.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全县调查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调查方案,调查范围和方法,调查表格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调查工作注意事项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乡镇、社区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完成各类调查表的填报,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调查登记过程中,各调查机构、调查员及被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要求和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报各类调查表,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数据审核处理阶段(6月中旬-- 6月底)

调查表的审核实行“三审制度”:

1.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调查员录入的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打印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打印调查汇总表,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乡镇)调查机构。

2.复审。各乡镇调查工作人员对所管辖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人员要根据调查表平衡逻辑关系以及各表填报规定,逐项认真审核(农牧民住房调查需对照年度奖励性住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数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报表,要及时返回原填表单位进行更正,合格的报表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上报县级调查机构。

3.会审。县、乡两级调查机构组织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进行全面会审,把调查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达到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后,进行正式调查数据处理,形成调查结果。

(四)形成调查成果阶段(6月底—7月中旬)

县、乡级调查结构对本地区数据进行汇总后,撰写城镇住房、商业办公用房、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牧民住房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并于75日前将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州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县政府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抽调部分工作人员为调查员,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后做好相关工作。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城乡房屋状况调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阶段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对各乡镇、各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开展城乡房屋状况调查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源头把好数据质量关,要按照一定比例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各级调查报表数据质量。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等成果由省政府统一对外公布,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

(三)落实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工作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县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县调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印刷、调查人员培训、调查情况督导、全县数据的汇总会审与建档等工作。乡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各乡调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人员培训、调查人员补助、入户调查以及数据录入、校核、整理、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

(四)做好总结评估。县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查结果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要根据调查数据认真分析本地区城乡房屋发展现状,认真分析预测住房和商业用房需求总量和结构,科学谋划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扩容提质,制定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各类房屋供应量,各乡镇及居委会上报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需包括房屋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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