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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7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共和县开展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共和县开展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及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南环发〔2017〕70号),切实做好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共和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市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通过市县区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方式,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存在的排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坑塘进行逐一排查,加大对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力度。
(三)加大惩处力度,直接曝光典型违法问题。环境保护部门要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设暗管、恶意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懈怠、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公开信息,正面引导。环境保护部门要畅通12369环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结合各乡镇和部门实际,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五)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县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9日)。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和州环境保护局工作要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乡镇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实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5月15日前各乡镇将有关排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联系人:山建军;电话:)。
(三)综合整治阶段(5月16日—5月22日)。县环林局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综合整治,5月22日前汇总情况报送州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拟成立全县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扎 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索南尼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镇长
南加才让 倒淌河镇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乡长
扎 西 石乃亥乡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乡长
华 科 切吉乡乡长
万玛东智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羊中彭措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万玛东智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环境监察、安监、应急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附:纳污坑塘排查情况表
附件
纳污坑塘排查情况表
序号 |
纳污坑塘 名称 |
行政区域 |
坑塘水域面积 |
污水来源 |
主要污染物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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