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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8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淘汰部分企事业单位燃煤 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境保护和林业局上报的《淘汰共和县部分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6月12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
共和县淘汰部分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实施方案
(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94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42号)和共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7年共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共政办〔2017〕40号)文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拟对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部分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给予淘汰,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优先淘汰、优先补助”的原则,对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按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以煤改气”方式逐步进行淘汰改造。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自2017年6月15日起,县域范围内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8家企事业单位务必于10 月1 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目标任务(附件1),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淘汰锅炉的单位到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申领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补贴备案表(附件二),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自行拆除,拆除前后要做好燃煤锅炉淘汰佐证材料(包含该燃煤锅炉的认证材料、燃煤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并入集中供热证明材料、煤改气实施方案、淘汰方案、及拆除验收证明材料等)。
三、工作阶段
(一)制定计划阶段(2017年6月)
县环保部门对照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清单,结合本县燃煤锅炉淘汰目标任务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编制淘汰计划(见附件一)。
(二)组织实施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7年9月)
按照淘汰计划清单,组织开展淘汰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
(三)集中验收阶段(2017年10月)
2017年10月,对已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补资金,并将淘汰(改造)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分工
(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核定本方案淘汰燃煤锅炉清单,监督实施燃煤锅炉的限期淘汰工作。对超过淘汰期限仍在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同时会同县财政局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财政补贴政策。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燃气锅炉推广、改造,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负责在对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基础上,严格锅炉增容审查,严禁新建燃煤锅炉项目。
(三)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锅炉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环保部门下达企业燃煤锅炉淘汰督办通知,依法查处将淘汰的燃煤锅炉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县财政局:要严格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配合环林局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补贴奖励政策。
(五)县公安局: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执法检查,为环保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规使用的燃煤锅炉行动提供治安保障。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已完成燃煤锅炉淘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供暖期前管网改造和热源接并整合工作,同时对供热、供气不能覆盖的单位,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环林、发改、财政、住建、经信质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共和县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林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按期完成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淘汰燃煤锅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政策激励,以奖代补。对淘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青财建字〔2017〕653号)文要求,省财政安排我县专项资金210万元,计划淘汰燃煤锅炉30蒸吨,2017年10月1日前,按照淘汰一个补贴奖励一个,谁优先淘汰给谁优先补助,补完为准的原则,企事业单位申请补贴,应提交燃煤锅炉淘汰佐证材料(包含该燃煤锅炉的认证材料、燃煤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并入集中供热证明材料、煤改气实施方案、淘汰方案、及拆除验收证明材料等),按1蒸吨补贴奖励7万元资金的标准,锅炉拆除后预先拨付90%补贴奖励资金,其余10%资金待县环林局和其他部门组织验收后兑现。2017年10月1日后,未完成淘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将强制拆除燃煤锅炉,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格管理,落实长效。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县城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和各乡镇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准对非法新建的燃煤锅炉办理或换发相关行政许可及证照。对擅自新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附:1.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2.共和县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补贴备案表
附件2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现有煤锅炉参数 |
煤锅炉已使用年限 |
煤锅炉到期年限 |
现有煤锅炉是否带压力 |
采暖面积(平方米) |
煤改气调查情况 |
1 |
海南州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
恰卜恰镇黄河南大街2号 |
1台4吨 2台1吨 |
8年 |
2022年 |
常压 |
10000 |
有意向 |
2 |
元年大酒店 |
青海湖南大街 |
1台4吨和1台2吨 |
4年 |
2019年 |
常压 |
10000 |
有意向 |
3 |
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 |
日月山路 |
1台2吨 |
3年 |
2020年 |
带压 |
2000 |
有意向 |
4 |
县工商局家属院 |
黄河北大街 |
1台2吨 |
25年 |
2017年 |
常压 |
4500 |
有意向 |
5 |
德吉村 |
恰雄路 |
1台4吨和1台2吨 |
5年 |
2019年 |
常压 |
47000 |
有意向 |
6 |
海南州地税局 |
羊曲路 |
1台2吨 |
8年 |
2017年 |
常压 |
8500 |
有意向 |
7 |
共和县团结家园农畜综合市场 |
恰卜恰镇黄河路95号 |
1台5吨 |
8年 |
2017 |
常压 |
14000 |
有意向 |
8 |
海南州职业中学(州驾校) |
环城西路 |
1台2吨 |
2年 |
2025年 |
常压 |
5000 |
有意向 |
合计 |
|
31吨 |
|
|
|
11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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