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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9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整治社会市面用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字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全县社会市面用文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市面用文规范化、标准化、双文化,积极发挥藏语言文字在服务农牧民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主要城镇社会市面用文情况进行清理整治,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和要求
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和管理藏语文社会市面用文,使之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个体工商户等(包含青海湖景区)的门头牌匾、干部去向牌、公章、文头、会标、桌签、条幅、横幅、公告、布告、标语、广告、宣传栏、须知、奖状、锦旗、表册、界碑、车辆门徽、汽车站点、建筑物用文、交通路标、街道标志、公共场所名称等所有文字标识的藏汉双文使用情况。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藏、汉双文书写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别字和位置摆放不正确、错译、漏译等问题。
(二)藏汉双文的大小、规格及制作材料是否统一。
(三)是否存在牌匾陈旧,字迹模糊,残缺不齐、不美观等问题。
(四)营业执照与门牌名称是否相符。
(五)市面用文中是否存在只有汉文没有藏文或只有藏文没有汉文的现象。
(六)牌匾的外观设计是否体现民族特色。
四、检查和清理整治时间
本次检清理整治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6月12日至15日。各乡镇、各部门对本单位社会市面用文规范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
整治清理阶段:6月16日至30日。县清理整治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门头牌匾和城镇街道各类牌匾、交通标识牌、广告宣传栏等社会市面用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和清理。
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日。县督查室、县藏语办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社会市面用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和整治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共和县社会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本 巴 县藏语文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普华才让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加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 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华 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藏语办,本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市面用文清理整治工作,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治工作组。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微短信平台、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海南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及个体工商户对社会市面用文规范化、标准化的认识,正确看待和规范使用藏语文,自觉维护藏语文社会市面用文秩序,创造和谐文明的用文环境。
(二)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对全县公用设施名称、路标以及街道门头牌匾规格、字体大小及制作材料进行全面检查,要力求做到统一规范。牌匾外观设计要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并对牌匾陈旧、字迹模糊、残缺不雅等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境内道路标牌、交通标记牌、出租车门徽、公交站点名称等用文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门头牌匾、广告牌等用文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对全县娱乐场所牌匾、街道文化宣传栏、标语等用文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县旅游局负责对全县旅游景点标识牌、宣传栏等用文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县藏语办负责对全县各类社会市面用文的翻译、藏文错漏字、藏汉双文摆放位置进行审核把关。
(三)县藏语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把社会市面用文审批手续,杜绝未经审批而制作的牌匾、广告牌、标语等流入市面,对因工作不力而给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带来影响和造成严重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本单位门牌、宣传栏、横幅等是否规范使用藏汉双文,对不符合规定的各类牌匾,要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被检查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组开展社会市面用文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五)县藏语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局、恰卜恰镇政府9个单位各负责制作一条清理整治市面用文宣传标语,标语要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藏语翻译由各单位尽快与县藏语办衔接确定,并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前悬挂在恰卜恰镇青海湖广场(标语内容见附件),届时县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附件:清理整治市面用文宣传标语
2017年6月12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
附件:
清理整治市面用文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县藏语办)
2.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县城管局)
3.净化文字环境,构建和谐文化。(县市场监管局)
4.促进社会用文规范化、标准化、双文化。(县文体广电局)
5.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县交通局)
6.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藏语言文字。(县住建局)
7.规范使用藏汉双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县公安局)
8.加强民族团结,规范使用双文。(县旅游局)
9.规范使用藏汉双文,提升城镇文化品位。(恰卜恰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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