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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8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共和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017年6月6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
共和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及州政府办《关于印发海南州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6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为切实做好“回头看”有关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提示的函》(清整联办〔2017〕12号)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及州、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坚决遏止辖区交易场所各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省外、省内其他州县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立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及从事交易场所相关业务的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交易等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稳健发展,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进一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稳妥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及时总结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重点
本次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要重点摸排全县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交易场所(或交易中心)及县外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立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的数量和经营现状,并结合现场调查等方式,查清其实际交易产品和交易模式,仔细甄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从严从重整治现有开展“类期货”、“类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各类交易场所,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多、风险集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白银、铜、原油、邮币卡等商品类交易场所,以及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按照分类处置原则,该规范的规范,该撤销的撤销,该关闭的关闭,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共和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索南尼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索 南 本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海 龙 县法院副院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审计局局长
才 旦 县信访局局长
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 有 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 兴 红 中国电信共和运营部经理
王 光 瑞 中国移动共和营业部经理
王 晓 琴 中国联通共和县分公司总经理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政府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五、工作安排
(一)完善交易场所监管政策
一是设立各类交易场所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从严掌握,明确交易场所准入标准,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不得重复批设同类别交易场所。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要报相应主管部门同意。
二是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分别经省人民政府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属地管理原则,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交易场所工商注册地设人民政府应做好监管配合与协作。
三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交易场所不得开展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以上金融产品,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等。
四是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实体依托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我省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限期停止贵金属、原油、邮币卡等交易品种。
五是落实并持续强化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要根据省上即将制定的《青海省交易场所监管工作指引》要求,加强对交易场所合规性监管。县政府要按政策规定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分工。
六是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按有关要求将辖区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县政府金融办。出现重大风险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金融办,由县政府金融办及时上报州政府办公室金融科。
(二)开展全县各类交易场所集中清理整顿专项工作
1.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一5月31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及2014年、2015年、2016年现场检查情况等,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全县范围内各类交易场所摸排工作。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对辖内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会员及其代理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辖内各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于5月31日前上报州政府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工商企业注册信息途径搜索“交易场所”、“商品现货类(铜、原油、沥青、邮币卡)经营服务公司”、“贵金属现货类(黄金、白银)经营服务公司”、“咨询类公司”、“投资管理类公司”等相关信息,必要时会同机构所在地乡(镇)政府、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对重点关注对象采取现场走访的方式了解其经营情况和业务模式,对获取的信息进一步筛选甄别,于5月31日前将涉嫌违法经营的相关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上报县政府金融办。县公安局、信访局应仔细摸排汇总系统内以往信访投诉和公安报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县外各类交易场所在我县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并认真填写《各类交易场所投诉信访/报案情况汇总表》,于5月31日前上报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局、县公安局要主动沟通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以名称、营业范围、交易品种、宣传内容等中间带有“微盘”“微交易”“云交易”等关键字为标准,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全县内“微盘”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县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利用“微盘”平台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银监部门进行行政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梳理汇总各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从中筛查出可能从事相关非法证券期货等违法违规业务的机构,于5月3 1日前形成《摸排基本情况汇总表》,并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甄别。
2.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县政府制定辖区内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由本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相关机构的现场检查。现场应仔细排查被检查机构风险隐患,全面摸清其风险底数,重点检查其实际经营资质(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交易品种、交易模式、会员、代理商、客户、交易量、保证金及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及涉讼涉诉、债务纠纷和相关部门办理意见、查处情况等事项。经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确认书》、相关工作底稿和收集的资料应于6月3 0日前提交至县政府金融办备案。
3.整顿阶段(7月1日一7月31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机构,县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相关部门逐一、从快予以整顿。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限期停止贵金属、原油等采取期货形式交易的违规交易品种;
二是限期停止邮币卡、茶叶、珠宝玉石等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交易,操纵市场、恶性炒作的违规交易品种;
三是全面停止“微盘”交易,全面清查各类交易场所设立交易平台情况,限期清理关闭;
四是禁止权益类交易场所违规拆分权益、降低投资者门槛的行为。
五是规范整顿期间,所有被检查机构严禁新增交易客户、新开交易仓单(原已持仓需要平仓的除外)和新增客户保证金。此外,除投资者保证金的正常转出外,严禁客户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入其他任何账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辖区规范整顿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后于7月20上报县政府金融办。要主动加强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形势的研判,督促被检查机构严格落实清理整顿各项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提早预防群体性风险事件发生。
4.集中清理阶段(8月1日一8月31日)。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处置。对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和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积极整改的被检查机构,县政府组织开展验收,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保留其经营资质;对拒不整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经整顿仍验收不合格的被检查机构,应予以撤销关闭,并由县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认定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金融办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州清理整顿“回头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慎合理处置各类风险。在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县政府金融办要积极联系上级金融办加强对本县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稳妥推进,做好舆情监督,严格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处置风险。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并及时处置涉及交易场所的资金卷逃、债权债务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投资者损失,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回头看”期间,全县停止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县外各类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和从事交易场所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及资产交易等机构),现有交易场所应停止新增交易品种和客户。
(四)建立健全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动员培训,将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风险排查列入地方金融监管内容,依托基层力量,及时发现报告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要积极与省商务厅沟通衔接,加强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指导协调我县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整合商品类交易场所并加强监管,做好违规交易场所整改,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引导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及时联系上级业务部门,加强对我县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督促限期停止邮票、金银纪念币、磁卡等违规交易,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引导文化产权和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等要积极衔接上级业务部门,加强对我县碳排放权、技术产权、矿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知识产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指导协调我县制订各类交易场所总体规划并加强监管。
县审计局要将辖内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做好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违反相关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市场监管局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县法制办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我县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建设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要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信力,叫停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进行的广告宣传、行情发布等推广活动,包括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的宣传推广活动。
商请县法院对涉及交易场所的案件进行专项调研,积极跟踪最高院出台交易场所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全县开展交易场所审判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商请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配合有关部门从严从快办理一批交易场所违法犯罪案件。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着眼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已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在两到三年时间内逐步推动交易场所走上规范发展道路,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回头看”工作方案(包括出现风险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期推进“回头看”工作,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提交“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在“回头看”过程中遇到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予以指导协调。
三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易场所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提升风险和舆情监测能力,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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