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1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 旦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 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索南尼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董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8月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