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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8-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7〕11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长: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 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索南尼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董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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