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1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0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
共和县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农牧区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多民族聚居县,下辖4 镇7乡99村344个农牧生产合作社,23798户93400人,全县拥有耕地46.96万亩,天然草场1932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1828万亩,累计建成标准畜棚8982座,建成草场围栏751.5万亩,年均种植当年生牧草5万亩,累积种植多年生人工饲草地9万亩。 2017年初拥有各类牲畜153.11万头(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64元。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明晰农牧区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牧区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牧区社会生产力,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富裕、农牧区繁荣。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牧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开展清产核资,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探索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有效实现形式。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9月)。
(1)制定方案,健全机构。制定《共和县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共和县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组织成立相应的乡镇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村委会成立村工作小组,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加压、层层担当,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2)宣传动员,加强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宣传媒体,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家喻户晓,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创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强化培训,壮大师资。县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基层干部的培训,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已开展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地区进行观摩、考察学习;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领导、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小组人员进行政策性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政策走样变形。农牧部门强化农经业务人员的培训,壮大师资力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教育,确保工作质量。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
(1)全面清产核资,建章立制(2017年10月—2018年4月)。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等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牲畜、种养设施、农机、加工设施等各种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管理的广场、办公用房、各种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以及股权、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实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及时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成员认定,身份明晰(2017年10月—2018年4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身份界定不清的问题。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界定人员和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全体社员民主讨论结果为依据,填写《共和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表》和各新组建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社员名册》,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做到成员登记齐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和县级农牧主管部门备案。提倡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折股量化,分配收益(2018年5月—2018年6月)。在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基础上,对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进行折股量化。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后,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实现保值增值,增加收入。国家投资和对口援建等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要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公益的非经营性资产,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制定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办法,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享有收益分配等权利。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的基础上,进行折股量化,组建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
(4)加强资产管理,统一经营活动(2018年7月)。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发展需要,有序保护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实现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国家投资和对口援建等渠道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公益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保持非经营性资产的完整和使用服务价值。建立多层级的集体产权管理制度,由村统一经营管理的,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社经营管理的,设立社集体经济合作社,村设立集体经济联合社;分级行使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的管理。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其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5)加强平台建设,规范监督管理(2018年8月)。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成果信息,建设县乡村三级成果数据库,建成涵盖县乡村三级农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应用平台。要将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源、资产、资金、股权、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数据信息成果建成数据库进行管理,实现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6)壮大集体经济,整合资源要素(2018年9—2018年10月)。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一是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以股权为纽带,把各种资源要素整合到产业平台,激活农牧区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等,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二是支持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耕地、草场、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项目;三是支持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四是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五是支持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牧户和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六是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增强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七是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7)探索产权交易,完善运行机制(2018年11月)。依托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平台,建立农牧区综合性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使用权、农牧业知识产权、农牧区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担保、抵押等流转交易。将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源、资产、资金、股权、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数据信息成果,建成数据库进行管理,实现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牧区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牧民草场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1)建档归库,形成资料。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合同协议、股权登记、资产台账、影像资料等,及时、准确、完整地整理归档,形成系统的改革成果资料,装订成册、集中保存、专人管理,送县农牧部门备案。同时,将改革试点的所有档案资料录入农牧区集体经济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平台。
(2)监督检查,总结验收。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工作完成后,由县和各乡(镇)分别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县农牧区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改革工作做好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总结材料于2018年12月底前逐级上报省州级主管部门,以备省级有关部门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对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总责,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明细责任,量化任务,充实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工作协同,明确思路目标、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二) 明细责任,量化任务
为确保我县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时限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对全县11个乡镇99个行政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部门联乡(镇)制,抽调县乡(镇)工作人员包村、村社干部积极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直部门联乡(镇)负责如下:
恰卜恰镇 联乡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
龙羊峡镇 联乡单位为县水利局
铁盖乡 联乡单位为县财政局
沙珠玉乡 联乡单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廿地乡 联乡单位为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塘格木镇 联乡单位为县司法局
切吉乡 联乡单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倒淌河镇 联乡单位为县统计局
江西沟乡 联乡单位为县农牧和科技局
黑马河乡 联乡单位为县审计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