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9-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2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1号)精神,针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共和县计划实施沙珠玉乡珠玉村、恰卜恰镇下梅村、塘格木镇哈尔干村、切吉乡祁加村、廿地乡切扎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7361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829万元、住建资金532.5万元、自筹资金999.5万元),搬迁安置项目村478户166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65户、非建档立卡213户),户均新建砖混结构住房60-8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0㎡,非贫困户60㎡以上),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
1.沙珠玉乡珠玉村、恰卜恰镇下梅村、塘格木镇哈尔干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207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544万元、住建资金195万元、自筹资金333万元),搬迁安置三村149户。其中沙珠玉乡珠玉村集中搬迁安置13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自主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恰卜恰镇下梅村4户、塘格木镇哈尔干村7户)。
2.切吉乡祁加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2781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136万元、住建资金230万元、自筹资金415万元),集中搬迁安置18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3户)。
3.廿地乡切扎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250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149万元、住建资金107.5万元、自筹资金251.5万元),集中搬迁安置144户。其中10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搬迁安置至恰卜恰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西侧,43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内相对集中安置。
二、存在问题
共和县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共搬迁安置478户1668人,其中非建档立卡户213户77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65户892人(1人户23户,2人户45户,3人及以上户197户)。根据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易地搬迁项目督查反馈意见及整理汇总结果,共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搬迁户超面积建房的问题;二是部分搬迁对象不够精准、系统录入有误的问题;三是项目资金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四是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五是基础工作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六是搬迁户自筹比例过高、举债建房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搬迁户超面积建房的问题
问题说明:共和县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14户1人户、27户2人户共4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建成超面积房屋1580㎡。
1.沙珠玉乡珠玉村、恰卜恰镇下梅村、塘格木镇哈尔干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安置三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71户,超面积建房570㎡。其中沙珠玉乡珠玉村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分别为1人户3户,2人户5户,3人及以上户52户。目前3户1人户、5户2人户已建成80㎡房屋,超标面积共315㎡;恰卜恰镇下梅村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分别为1人户1户,3人及以上户3户。目前1户1人户已建成80㎡房屋,超标面积55㎡;塘格木镇哈尔干村搬迁安置建档立卡7户,分别为1人户2户,2人户3户,3人及以上户2户。目前2户1人户、3户2人户已建成80㎡房屋,超标面积共200㎡。
2.切吉乡祁加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93户,其中1人户8户,2人户19户,3人及以上户66户。目前8户1人户、19户2人户已建成80㎡房屋,超标面积共1010㎡。
3.廿地乡切扎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01户,其中1人户9户,2人户18户,3人及以上户74户。因文件下达前未开工建设,我县及时按文件要求修改调整方案,项目已开工建设,不存在超面积建房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已建房屋产权共享整改工作。对已建成的超面积房屋,合理划分房屋使用功能,并由乡镇政府牵头,督促村委会与项目户签订易地搬迁建房共享补充协议,采取整合、并户或与养老院、乡村旅游、便利超市、文化活动室等产权共享的方式,明确超面积房屋的产权和后续利用计划。要根据项目不同实际,或将共享的超面积建筑部分返租给户主,少量收取或者免于收取租赁费(若收取租赁费用,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元人民币),帮助搬迁群众发展家庭宾馆、自驾游接待、农(牧)家乐等民俗体验项目;或将共享的超面积部分由村集体经营发展民俗体验项目,收益的相应利润分配给搬迁户。二是由乡镇、县直部门或其它组织向村集体租赁超面积部分作为林管员、草管员、下乡驻地、办公场所等,租赁费由村集体和项目户共享。同时,要充分考虑单身适龄男女婚育的问题,建档立卡户人口自然增长一人,村集体应无条件退还25㎡房屋使用权,人口自然增长达到3人或以上的,产权归建档立卡户所有,村集体不再共享。对项目户主已死亡的,由其第1顺位继承人继承其与村集体共享超面积部分产权。三是对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房屋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的“红线”规定,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采取联排并建、一户一宅等方式,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标准。四是对已批复的廿地乡切扎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修改,坚决执行1人户不超过25㎡、2人户不超过50㎡、3人以上户不超过80㎡的建设标准。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分搬迁对象不够精准、系统录入有误的问题
问题说明:根据全省易地搬迁项目督查反馈意见,共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户名单均已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中,但省扶贫开发局在核查时发现搬迁户15人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43人不在易地搬迁子系统中。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民政系统低保贫困人口“两线合一”核查及动态管理工作中,县民政局将拥有机动轿车、3万元以上存款、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况的低保贫困人口从“两线合一”贫困人口中剔除,此前易地搬迁项目已开工实施或部分已竣工,导致信息系统户数及人口数与实际搬迁安置项目户数及人口数不一致的现象。
整改措施:进一步开展易地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回头看”,及时核对、补充、调整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好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衔接补录工作。一是对已搬迁并经核实属易地搬迁对象,但未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补充录入,并进行“易地搬迁”标识。二是认真核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户数、人数,若数据不一致,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局提出变更申请,确保实际数据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相一致。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资金运作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说明: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易地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6〕58号)要求,易地搬迁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共和县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按户发放建房补助,同时未划分1 人户、2 人户和3 人户以上的建房标准及补助标准。易地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评审并已开工建设住房或部分已建成。目前,易地搬迁项目资金尚未拨付,并将严格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建房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1 人户户均补助4万元、2人户户均补助8万元、3 人及以上户户均补助9万元,且原则上建房补助总额不超过住房建设总成本。二是严格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建房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三是集中安置征地费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予以解决。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问题说明:共和县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包括沙珠玉乡珠玉村、恰卜恰镇下梅村、塘格木镇哈尔干村、切吉乡祁加村和廿地乡切扎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截至2017年8月8日,恰卜恰镇下梅村、塘格木镇哈尔干村已完成搬迁建房任务;沙珠玉乡珠玉村、切吉乡祁加村分别完成建房工程总量的95%和80%,拟于8月份全部完工;廿地乡切扎村144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因前期拟进城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房被叫停后,改为城北新区集中安置,且2017年6月7日才取得安置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未能按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开工。该项目住房设计图纸及实施方案经多次修改评审后,目前已完成施工地水、电、路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7月27日开工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抢抓施工黄金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于2017年底前完成廿乡切扎村易地搬迁建房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力争在春节前使搬迁群众入住新居。二是抓紧修改完善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方案,力争搬迁住房建设与后续产业同步实施,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基础工作资料不完善的问题
问题说明:在国家及上级扶贫部门出台易地搬迁户均建房标准及相关政策之前,共和县已完成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住房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沿用以往惯例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对项目资料搜集整理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易地搬迁脱贫项目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搜集整理项目资料。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易地搬迁脱贫项目基础工作的通知》(青扶组办〔2017〕18号)要求,调动发改、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人力资源,压实责任,明确时限,认真细致地做好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基础资料搜集整理。二是对于祁加村住房设计图纸未盖章、白图施工、工程监理资料缺失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实施方案正本住房设计图纸经住建部门审核并盖章,施工方持有的实施方案副本复印件住房设计图纸未盖章。三是按要求填报2016年恰卜恰镇下梅村、塘格木镇哈尔干村自主安置的11户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相关附表,并按填报内容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关于搬迁户自筹比例过高、举债建房的问题
问题说明:为充分调动搬迁安置群众的积极性,落实搬迁安置群众的主体责任,共和县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易地搬迁脱贫项目的通知》(青扶局〔2016〕58号)中,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自筹建房资金3.5万元”的要求收取自筹资金,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因搬迁而举债。共和县在2016年易地搬迁项目贫困户建房中不存在贫困户举债建房的问题。
四、整改要求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