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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2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青政〔2015〕11号)及《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任务分工》(青政办〔2015〕151号)和《青海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9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决定成立共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 斌 人行海南州支行调统科科长
成 员:周 玉 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东 忠 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段 海 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司法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海 县公安局政委
赵 晓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张 正 文 县国税局局长
杨 永 福 县地税局局长
华旦卓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建设,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杜苏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和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具体负责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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