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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9-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7〕12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龙羊峡镇、塘格木镇、铁盖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改善库区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不留死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监管,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1)船舶在库区安全划分区内行驶。针对2016年龙羊峡库区西岸南山山体塌方滑坡事件,目前山体塌方滑坡存在隐患,给群众带来一定的危险,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船舶必须在政府划分的安全水域内行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库区2600米内进行私搭帐篷、水产品加工、制造生产生活垃圾等违规行为。

3)严禁龙羊峡库区水域私自转让买卖等行为。为了保障国家土地征用权属,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用任何方式将国家征用土地、水域(龙羊峡库区2600米湿地淹没区)私自转让、租赁和买卖,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42017年池沼公鱼捕捞工作严格按照《龙羊峡库区渔业资源保护与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要在县农牧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监督管理下实施。

5)龙羊峡库区水面作业的人、船必须穿配救生设备。为进一步规范水上安全措施,保障行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船舶航行、捕捞作业时必须穿配好救生设备。渔业船舶禁止载客运物的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为扎实开展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决定成立2个工作组,即:龙羊峡镇工作组、铁盖乡工作组。

(一)龙羊峡镇工作组组成人员:县农牧和科技局3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县环保保护和林业局1人,龙羊峡镇人民政府3人,龙羊峡镇派出所1人。

(二)铁盖乡工作组组成人员:县农牧和科技局3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2人,县环保保护和林业局抽调1人,铁盖乡人民政府抽调3人,铁盖乡派出所1人。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龙羊峡库区捕鱼期间管理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管理,明确任务目标,实现责任到人,强力推进库区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落实全民参与。开展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龙羊峡镇、铁盖乡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激发干部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高原湖泊的美丽生态。

(三)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相关工作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政府职责,鼓励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坚决整治一批违纪违法行为,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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