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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2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督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乡镇;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法制办。
二、督查内容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强化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食品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督查时间及方法
(一)督查时间:督查贯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全过程,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督查具体时间及路线将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法:此次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将对照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县验收标准及县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共和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重点工作分解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共政发〔2017〕113号)等相关文件,逐条逐项对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完成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作出评估和小结;对正在开展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指导;对应该完成但尚未完成的工作进行督办和跟踪。同时,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及时总结并向全县推广。
四、督查组成员及安排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工作组。
(一)督查一组:
组 长: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李 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
魏 洁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
督查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联络员:魏洁,联系方式:
(二)督查二组:
组 长:李 文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海 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郭 启 洪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才让卓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彭毛卓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
督查单位:各乡镇
联络员:彭毛卓玛,联系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标准和各自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同时,要做好督查记录,对督查中发现在的问题,通过《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督查反馈表》现场向相关单位反馈,并加强后期督查回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及时将督查记录和小结报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安办汇总后报县政府。督查情况通报全县各乡镇、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督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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