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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3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共和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切实提升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确保质量工作各项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共和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质量工作机制。
(二)指导、督促、检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及质量工作年度计划或行动方案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结合职责认真开展质量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统筹安排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重要事项,研究建立质量信息共享机制,解决质量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四)对各成员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检查评价,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五)研究确定质量工作开展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人员组成
召 集 人:李 文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协助召集人:索南尼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仲 志 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 红 梅 县考核办主任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李 海 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张 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华 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晓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樊德春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决定后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助召集人主持。
(三)会议议题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通知。
(四)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同时抄报县政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解决全县质量工作的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扎实做好全县各项质量工作。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17年9月1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共和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组织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县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
2.县委宣传部。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质量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3.县发展和改革局。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全县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4.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制定行业质量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支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
6.县财政局。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根据有关办法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金。
7.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引导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鲁班奖”、“江河源”杯工程,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工程质量。
9.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0.县水利局。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11.县农牧和科技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
1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3.县统计局。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县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质量各项工作。广泛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工作取得实效;指导加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全县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大重要消费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工作的考核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卫生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16.县旅游局。负责制定各类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和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提供旅游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共和旅游知名度。
17.县公安局。负责对各单位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在工作中发现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18.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涉及质量工作中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好涉及质量工作的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做好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监督执法单位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质量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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