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9-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3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共和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公安局《共和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6日
共和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高层建筑数量的剧增,一些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日益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城市消防安全带来极大考验。为切实加强全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县情实际,现制定如下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切实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对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力争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治理时间
2017年9月至12月。
四、治理范围
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五、治理重点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高层建筑
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2.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3.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5.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1.消防许可证
(1)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未停止施工。
2.总平面布局
(1)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的设置,临时消防给水、应急照明灯设施、器材的布置不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需要,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2)临时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堵塞、占用。
(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3.建筑防火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为按规定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
(2)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安全防护网等所用材料未按规定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临时消防实施和器材
(1)未随工程进度同步完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采取防冻等保护措施。
(2)未在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急照明照度及连续供电时间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防火管理
(1)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各类操作规程,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2)施工现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明火作业未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落实整改。
(3)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未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六、工作措施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高层建筑
1.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3.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4.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5.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
6.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8.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9.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10.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县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的火灾,提请州政府组织调查。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1.严格火灾隐患源头管控。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强化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实际审核、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加大对隐蔽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等重要阶段的跟踪管控,确保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及时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2.规范施工现场日常管理。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规范临时用房、设施的布置,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在建筑主体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消火栓系统等设施。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耐火能级应满足燃烧性能要求,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绝缘保护管保护,严禁使用电热器具,每月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同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进场材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控制,大力推广使用不燃、难燃新型外墙保温材料,强化保温材料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3.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与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施工现场各单位自觉参与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七、任务分工
综治部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治绩效考核内容,量化专兼职网格员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职责、任务和目标,加强检查督导,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建立本辖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住建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擅自进行“住改非”使用性质变更等规划问题的监管。对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和施工现场的监管,制定办法或规定督促高层建筑的建设、施工单位使用达到防火性能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制定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发改部门要在涉及高层建筑的旧城改造、棚户区、老旧小区等改造项目中,督促负责单位将消防安全建设纳入建设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高层建筑内未办理建筑审批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营业场所,以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抄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营业场所,及时采取取消执照登记等措施。
供电部门要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高层建筑的电气监管,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为辖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提供技术服务,从消防业务上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县综治办、公安、住建、民政、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分级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健全信息互通、会上研究、联合执法等实体化运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县教育、文体广电、卫计、商务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社、旅游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摸清底数,摸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其他职能部门要对单位产权管理或租赁使用的高层建筑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住建、发改、公安、安监、城管、市场监管、教育、卫计等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合法合规或责任落实到位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分析研判,并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逐个制定有针对性地整改计划和措施,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届时成立由县安监、消防、住建、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县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依次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本次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将采取相关措施督促限期整改。综治、消防部门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乡镇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9月13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9月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31日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鹏招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