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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17〕175号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河长制”7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河长制”7项工作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和县“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共和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共办发〔2017〕 144 号),为进一步推进和做好我县河湖管理“河长制”工作,现制定共和县“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共和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共办发〔2017〕144 号),以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湖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湖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和确保防洪安全的要求,在全县106条重点河道、4处湖区、16座水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实现全县河道、湖区、管护规范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湖水系。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为县级总河长;副召集人为副总河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督导室、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城镇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建立河道管理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处理解决在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部署“河长制” 工作推行中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对“河长制”工作推进中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联席会议制度
1、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会商重大事项,部署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河道长效管理。
2、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到河道现场,协调解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河长制”办公室及时通报河道管理进展情况。
3、督查、考核工作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委督查室:负责根据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明确事项,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和考核。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相应治理项目审批。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非季节性河道采矿管理,负责查处涉河涉堤违法行为,负责编制共和县河道治理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定点、报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县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通航河道的整治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县域内河、湖、库断面水质的检测和评价,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大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及对季节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志愿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完善生态文明统计制度,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参与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
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出、资料整理以及将查出情况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并做好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化企业创建,负责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联合执法和纠纷调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辖区内河湖管理范围内无照经营行为,牵头组织县属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涉河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河湖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原则制定河湖管理方案,迅速开展工作,与村级河长、巡查员签定目标责任,并做好各级记录工作。
共和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贯彻落实《共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掌握我县“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共和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实行进展情况月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做好进展情况月报工作
各乡镇、成员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有重大进展情况的须随时报送。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时统计汇总本辖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编制、组织机构设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并填写进展情况表,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情况。(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至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进展情况年度总结报告
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辖区本单位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每年1月10日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上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至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做好信息报送组织工作
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县、乡级以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报送至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共和县“河长”巡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健全河长制工作体系,督促“河长”定时监管,记录责任河、湖、水库治理工作情况,有效实现“河长”主动参与治水,特制定“河长”巡查制度。
二、各乡(镇)、村各级“河长”每人一本《河长巡查记录表》,乡镇级“河长”要求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要求一日一巡查。巡查内容:河、湖、水库漂浮废弃物情况;河、湖违法障碍物构筑情况;河岸垃圾堆放情况;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违法建筑物情况;河、湖污泥淤积情况;河湖是否有污水直排情况等。
三、要求将巡查中发现的各项事项形成文字记录。
四、日常巡查中,需要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建议处理意见。各级“河长”需要将《河道巡查情况处置交办单》第一时间下发至下级“河长”,下级“河长”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上级“河长”。
五、县“河长制”办公室将对巡查记录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河长”的重要依据。
六、各级“河长”要妥善保管巡查记录,年终统一上交至“河长制”办公室。
附:1.河道巡查情况处置交办单
2.“河长”巡查记录表
河道巡查情况处置交办单
巡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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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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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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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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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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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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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记录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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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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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移交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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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建议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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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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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巡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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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河、湖漂浮废弃物情况 |
河、湖违法障碍物构筑情况 |
河岸垃圾堆放情况 |
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违法建筑物情况 |
河、湖污泥淤积情况 |
河湖是否有污水直排情况 |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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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为及时反映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实现“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与共享,保障全县“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共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共享原则
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信息沟通共享。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据务求准确。
3.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科学决策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
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用。
(一)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内容
全县“河长制”工作重要决定、规划、制度,“河长制”工作重大活动、事件及乡、村级“河长”设置和履职情况,“河长制”工作动态等。
2.信息公开式
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在共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河长制”工作专栏。
(二)信息通报
县“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归口管理,逐级通报。
1. 信息通报内容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总河长、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信息;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河长制”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级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信息;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信息;工作推进中的意见建议等信息。
2.信息通报范围
对全县推进“河长制”工作重大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全县或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信息通报方式
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工作简报,会议通报、书面通报和政务公开栏通报等方式进行。
(三)信息共用
1.责任主体
共和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河长制”信息共用的统筹协调工作。
2. 共用内容
涵盖河、湖、水库水资源、水质、水域岸线、水生态等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主要包括:河库自然状况、地理位置、分级河库长名录、河段起讫断面的径流量、供水情况、用水情况、水域岸线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已建涉河主要建筑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重点污染源、入河库排污口状况,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河、湖、水库管护状况等内容。
3.共用途径及范围
整合各乡镇的河、湖、水库基本信息资源数据,统筹建立河库动态信息系统,打造一体化、协同化的信息共用平台。
4.共用流程
搭建“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建立涉河、湖、水库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互通途径,明确共用平台主要需求,审核采集相关信息数据,实现数据交换,制定实施信息数据使用管理方法。
共和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为确保政令畅通,在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河长制”督查工作是落实各项河湖管理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全县河湖管理工作作风,提高生态保护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三、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县推行“河长制”的中心工作,在县“河长制”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要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四、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关于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关于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上级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5、督促检查有关河湖管理案件办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6、“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主要是对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七、专项督查工作按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八、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
九、分级负责制度。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十、岗位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十一、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十二、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共和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一、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切实改善河湖环境,实现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任务,根据《共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河长”负责制。
四、“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1、各乡(镇)辖区内河湖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的建立、责任落实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2、各乡(镇)辖区河湖管理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开展河湖巡查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并记录在案,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
4、“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湖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1、沿河湖岸线垃圾清理情况。
2、沿河湖岸线违章建筑拆除情况。
3、沿河湖岸线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整治拆除情况。
4、沿河湖岸线其他污染源,包括生活排污口、农业面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六、“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共和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逐项量化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通报表扬、批评制度,考核结果报县委作为党政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本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内容。
八、“河长制”考核工作由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乡(镇)辖区内各河湖段出现新违章建筑以及大量垃圾现象的。
2、乡(镇)辖区内各河湖段出现新的排污口排放大量污水的。
3、年度内乡(镇)辖区因没有及时处置或上报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提出批评的。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共和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共和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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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核得分 |
组织领导情况 |
5 |
成立领导组织 (3分) 明确专人负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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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情况 |
5 |
加强对沿河村社单位、村民的“河长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5分)(需有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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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巡查情况 |
10 |
按照河湖巡查制度要求开展巡查工作(10分),需有巡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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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报情况 |
5 |
每月至少上报一次工作信息(5分),缺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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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理情况 |
25 |
沿河湖岸线出现垃圾,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理(25分)。沿河湖岸线每出现一处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没及时清理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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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章建筑 拆除情况 |
20 |
沿河湖岸线出现违法违章建筑及时拆除(20分)。沿河湖岸线每出现一处违法违章建筑且没及时拆除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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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商铺、 农业排污整治 情况 |
20 |
辖区河湖内出现污水排放及时处理(20分)。辖区河湖内每发现一处污水排放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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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10 |
管理计划 (5分) 实施方案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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