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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19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家畜包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家畜包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30日
共和县家畜包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5-2020年)》文件精神和省州业务部门对家畜包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和家畜包虫病布病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为扎实做好全县家畜包虫病防治工作,确保畜间包虫病防治工作取得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家畜包虫病流行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以中间宿主防治、切断传播途径等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策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家畜包虫病的防治工作,减轻家畜包虫病危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力争到2020年配合公安等部门使家犬的登记管理率达到95%以上,家犬驱虫覆盖率达95%以上,家犬棘球绦虫感染率控制在5%以内,家畜棘球蚴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其中2岁以下牛羊感染率控制在8%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动物包虫病监测。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包虫病监测,对犬棘球绦虫和家畜棘球蚴感染率、感染强度等情况进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家犬的建档、登记工作,以村为单位对无主犬进行登记。采用剖检法开展当地牛、羊等家畜棘球蚴感染情况调查,血清学方法作为补充,每年至少检查牛100头、羊150只。采用剖检法开展犬棘球绦虫感染情况调查,每年至少剖检犬6条,采用粪抗原检测法作为补充调查,每年至少检查犬粪样品80份,及时了解当地犬棘球绦虫感染情况,犬棘球绦虫感染调查要兼顾家养犬和流浪犬,有条件的区域争取开展狼、狐狸等野生动物的调查。
(二)做好犬只驱虫。各乡镇在全面登记的基础上,县农牧部门建立“驱虫日”制度,采用兽用吡喹酮对家犬进行“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对驱虫后5天内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防止虫卵污染环境。
(三)扎实开展羔羊免疫。在倒淌河镇、江西沟乡、黑马河乡、石乃亥乡重点区域,按照免疫方案对新生羔羊进行包虫病基因工程疫苗免疫和登记工作。
(四)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及无害化处理。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加强对屠宰场(点)屠宰家畜的检验检疫,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分散宰杀牲畜内脏的管理,不要随意丢弃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牲畜内脏。引导农牧民用牲畜内脏喂犬时应予煮熟,废弃的牲畜内脏应予深埋。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加强屠宰检疫和病害脏器的无害化处理监管。
(五)积极开展防治示范试点建设。根据《青海省家畜包虫病布病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在倒淌河镇、江西沟乡、黑马河乡、石乃亥乡4个乡镇开展包虫病防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我县包虫病综合防治推广模式和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编写制作各种类型的培训和宣传资料,县、乡、村逐级开展包虫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并做好对村级防疫员、牧民及全社会的包虫病防治宣传工作。
(七)加强信息报告。加强包虫病的防治信息、监测信息等信息的总结上报工作,继续实施防治进度的月报制度和免疫开始后的周报制度,不定期的开展防治工作的总结分析和经验交流,年底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八)强化防治效果考核。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部门、到单位、到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采用牧户调查、粪抗原检测、犬剖检法、血清免疫抗体检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级开展驱虫密度和效果、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等的考核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本地区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控制包虫病工作督导、检查、述职和通报制度,督促及时解决问题,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确保如期实现计划目标。
2018年下半年,对家畜包虫病防治工作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下半年,对整个家畜包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终期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包虫病防治工作,及时成立家畜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健全防治机构,强化防治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制定全县防治方案;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犬的驱虫、羔羊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和病害脏器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宣传培训等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具体实施驱虫和免疫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农牧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以及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防治经验,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防治工作报告制度、犬只驱虫登记管理办法、犬粪无害化处理制度、羊免疫工作制度、家畜包虫病病害内脏无害化处理办法、督促检查制度和防治效果考核制度等,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防控长效机制,确保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包虫病等寄生虫检测实验室建设,添置必要的样品保存和检测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并配备包虫病防治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加大对各级兽医技术人员的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加强包虫病疫情报告管理,进一步完善防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
(六)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和县农牧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犬只管理、驱虫、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科普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各部门合作协同作用,强化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相互开展技术支持,形成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推动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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