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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20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如下:
主 任 委员: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委 员:范 玉 华 人大法制和民族专委会主任
周 泰 县政协提案法制专委会主任
李 秉 福 县司法局局长
索南项欠 县政法委副书记
法 律 顾问:宋 天 莲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维 斌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孔 庆 晶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 兰 花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军 梅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法制办人员兼职担任。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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