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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1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7﹞20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如下:

委员: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赵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员:范    人大法制和民族专委会主任

                 县政协提案法制专委会主任

             县司法局局长

索南项欠   县政法委副书记

顾问:宋 天 莲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维 斌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孔 庆 晶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 兰 花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军 梅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法制办人员兼职担任。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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