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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20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共和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青政[2017]23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青海省政府制定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将所需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共和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青海省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共和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7年11月3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 |
附件:
共和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杨 永 福 县地税局局长
张 正 文 县国税局副长
王 烯 臣 县人武部部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加才让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镇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 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才项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局工作;万玛东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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