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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20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6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 |
共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30号)要求,决定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规严惩”的工作要求,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私设油库、非法经营加油活动等违法犯罪案件,形成打击制售假劣成品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集中整顿,取缔非法经营行为,打击违法活动,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共和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明 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郭 连 云 县气象局局长
仁青东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华旦卓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永 强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华 藏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万玛东智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韩 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切 太 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 生 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万 雄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 明 霞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双打办(县经信局),李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具体指导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督办大案要案,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74-8516056。
三、责任分工
县双打办通过建立协调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案件衔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执法合力,扎扎实实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责任管理。县双打办要积极推动辖区内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对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对加油站相关手续和证照办理、购销台账、油品来源、安全生产、消防、环保、防雷设施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查力度,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不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工作制度及硬件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经营资格。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省外不符合国V标准油品流入我县市场,严禁以溶剂油、烷基化油、化氢油、白料油、基础料等品名替代国标油在市场流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缺斤少量、擅自兑制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加油站成品油抽样检验力度和频次,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测,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省外不合格油品流入我县市场。加大对加油机防爆、税控及计量系统的监督检查。严格排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全覆盖检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
(五)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对建筑工地、矿场、大型停车场、工业商贸企业等场所私自设立油库、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使用非标和来历不明油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加大对成品油储存、销售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强化成品油运输车辆管理。重点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手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严厉查处经营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假借运输其他货物销售成品油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通过倒共、共玉、共茶等高速公路进入我县,防止非标和来历不明成品油流入我县市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严格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对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面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八)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加大开展税负合理化分析,严厉打击加油站通过制假、造假等手段偷逃成品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的情况。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加大对成品油整治的宣传。协调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及所取得的成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宣传报道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本地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布置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17年10月9日至12月30日)。按照时间安排,进行集中整治。并要求企业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县双打办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不定期通过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开展随机督查并及时了解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定期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1月5日完成)。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于2018年1月6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双打办”(含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真抓实干。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改善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扎实有效开展好整治工作。
(二)加强两法衔接,密切分工合作。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加强沟通、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整治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双打办”研究解决,确保各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存储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成品油经营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及时通过上级业务部门将相关信息上报至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青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实现依法依规公示、联合信用惩戒、社会监督。
(四)强化随机检查,实施结果公开。县双打办要结合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目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
(五)强化舆论监督,鼓励举报投诉。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以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曝光查处违法案件,促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机制,向涉及企业张贴《共和县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公布各部门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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