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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21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省际互检工作的通知
县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的安排部署,交通运输部决定于2017年11月份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互检工作。对青海省主检省份为西藏自治区,参检省份为江西省,省治超办已确定海南州为抽查市(州)之一。11月12日,检查组将对我县治超工作进行检查,为了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互检工作,督促县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排查部门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全县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内容
省际互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全县治超执法规范化程度,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步检查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执法、路面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执法保障、治超成效等六个部分。其中:规范执法占总评分的30%,主要内容包括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实施等情况;路面治超占总评分的20%,主要内容包括治超站建设及运行、基层执法人员业务、部门联合执法、流动治超、高速公路路面管控、农村公路路面管控等情况;源头治超占总评分的10%,主要内容包括源头监管制度建设、货车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货运装载源头监管等情况;科技治超占总评分的10%,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治超信息联网共享及应用等情况;执法保障占总评分的15%,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及运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政策制度保障、治超经费保障等情况;治超成效占总评分的15%,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治理、源头治理、舆论宣传和信用治超等效果。
三、工作职责
(一)县治超办
负责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准备治超汇报材料、基础材料、检查材料、典型经验材料;对照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的要求,分类装订检查所需的规范执法、路面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执法保障、治超成效和各项制度、办法等基础资料;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治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负责外业检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
对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治超目标责任书和治超阶段性工作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资料一份报送县治超办,一份留存本单位待检查),并报一份近两年来治超工作汇报材料。要求各成员单位于11月10日下午16时前报县交通局。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治超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定,强化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和路面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超限治理工作。(1)负责建立完善超限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负责建立完善交通系统治超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治超方案、部门职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制度保障;负责协调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交通运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各治超成员单位工作会议,解决超限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安排部署系统内的治超工作,落实工作机制保障;加强交通系统治超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交通行业治超人员保障;开展治超宣传活动,落实社会舆论保障。(2)负责建立完善道路货运企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信誉考核和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道路运输企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经营行为和装载流程,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巡查或派驻执法人员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其它装载现场的监管工作,实现监管率100%,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从事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3)负责路面超限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国省干线路产路权和交通秩序,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依法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称重、卸载、处罚;按建设规划做好新建农村公路进出口限高限宽设施和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堵塞公路、强行冲卡、短途驳载逃避超限检测等违法行为。(4)加强交通系统治超执法工作管理。加强对路政、运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治超“十条禁令”和“五不准”规定,遵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5)加强交通系统治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提升科技治超水平。建立完善治超信息报送机制,定期上报治理工作进展信息;按要求上报有关治超统计信息及报表;并做好超限车辆、人员、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抄告、查处和反馈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治超期间全县重点物资物价信息,为依法治超提供依据。
3、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货物集散场所经营的管理。(1)协调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货物集散场所经营市场的监管,开展以水泥、沙石、红砖等经营市场为重点的管理检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2)建立厂(矿)及货物集散场所异常名录,定期反馈公安、市场监管、国土等有关部门,防止监管工作缺失,监管不到位。(3)指导货物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合法装载、运输各类货物。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占(利)用土地监管工作。(1)负责清理整顿公路沿线违法占地堆放沙石料场(点),依法取缔违法占地等非法经营行为。(2)加强对公路沿线合法沙石料堆放场(点)的监管。(3)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治超检测站点和劝返站点的用地审批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超载治理工作,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的治理力度,配合县交通部门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1)配合县交通部门做好路面治超,严厉打击聚众闹事、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妨碍公务行为,净化治超执法环境;配合县交通部门做好超限监测站、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劝返站正常工作秩序,维护交通秩序和疏导工作;开展治理超载宣传活动。(2)负责路面治理超载工作,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交通、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从事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对非法改装依法责令相关当事人自行拆解,强行恢复核定的技术标准。(3)加强对公安交管部门治超执法工作的管理。加强交通警察队伍的建设,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规范治超工作。(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超限、超载违法信息的登记、抄告查处和反馈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治超工作的财政保障,划拨地方治超专项经费,为顺利实施治超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对煤炭、水泥、砂石等生产、销售企业市场的清理整顿及改装生产企业和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管理。(1)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改装车辆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2)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水泥、砂石生产和销售企业;(3)配合做好物资集散场所的监管工作,按季度向县经信局提供货物源头企业经营基本信息。(4)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各自授权范围,按照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为检测站点、货物运输企业、厂(矿)装载点检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对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及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对经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及时出具计量检定结果通知书。
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制度。(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违反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充装行为,依法查处充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超载超限车辆信息通报运输管理部门查处。(3)在政府授权委托后,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公安交警部门
提供对本辖区超限超载标准处罚、计分和路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资料和台账。
(四)公路路政执法部门
按照《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提供辖区路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情况、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情况、部门联动执法情况、流动治超情况、农村公路路面管控情况,治超信息共享应用情况等资料和台账。
(五)公路运政执法部门
按照《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提供辖区源头监管制度建设情况、运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货车市场准入源头监管情况、货运装载源头监管情况等资料和台账。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此次省际互检工作是一次全国性的治超工作检查,既是对近几年治超工作的集中检阅,也是对治超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示,检查范围广,抽检幅度大,代表性强,成绩的评定更具客观性。各成员单位要站在为促进我县治超事业发展的高度上,充分认识迎接好这次检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
(二)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此次迎检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作为检查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在具体工作策划,部署督查,协调问题等方面亲力亲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治超办要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迎检工作不出纰漏、不出差错。
(三)细化措施。此次迎检主要是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执法、路面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执法保障、治超成效等内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标准,掌握要点,吃透精神,梳理工作。对薄弱环节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方面,要采取应急措施,切实把迎检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四)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上下动员全员准备,层层建立责任制,对迎检工作各个环节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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