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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21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梳理编制共和县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32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州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办〔2017〕48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梳理编制共和县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对象和范围
(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部门(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已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均要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二)纳入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方面的相关事项。梳理中,要准确把握公共服务事项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能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准确性原则。保证公共服务事项界定明晰、设置有据。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坚持便民、服务化原则。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梳理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实用性、长效性原则。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事项的梳理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重要活动或重要事件节点上开展的临时性服务项目不在此列。
(四)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上报。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认真梳理公共服务事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并注明具体承办的单位。各部门(单位)于11月15日下午6时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样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档一并至报县编办。
(二)严格审核清单。县编办要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列入清单。同时,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认真核对,防止遗漏。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县编办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统一汇总清单。清单审核工作完成后,县编办对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统一汇总,形成共和县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及时公布清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县编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衔接协调,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报送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编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此项工作带来的诸多便利,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 :杨力巍 联系电话:8528201
附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样表)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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