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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7﹞22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的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474号)要求,县政府在对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30日现在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现行有效的4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根据清理结构,县政府决定:

一、 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的,制定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与同阶位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的以及条文的具体表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明显不一致的,所针对的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实效工作中以不适用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

本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字本决定发布之日期不再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管理工作;本决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本决定字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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