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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7〕24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共和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3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
共和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6〕9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83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35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扎实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前期工作,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县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成立本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按照省州工作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布设,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各地农用地土壤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推进农牧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组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残膜回收利用等措施落实。加强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定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督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4.组织开展倒淌河镇蒙古、黑科、东卫等8村及龙羊峡镇瓦里关村发生藏系羊牙齿磨损现象的调查。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倒淌河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建设用地环境管理机制
1. 对原海南州水泥厂、海南州鑫源铁合金一、二分厂、共和新华铁合金厂、共和龙羊峡铁合金厂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推动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在县的应用,建立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实现州、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建设用地的联动监管。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企业要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每年按规范要求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健全县域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机构、人员及应急物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3.要及时清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及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督导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自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伴生放射性监管的企业开展土壤辐射环境监测。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4.要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管检查,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5.要完成全县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并实施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6.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向沙漠、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7.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灌渠查明原因,开展沿线排污口整治,使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六)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任务,并报州环保局备案。要对原海南州水泥厂、海南州鑫源铁合金一、二分厂、共和新华铁合金厂、共和龙羊峡铁合金厂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治理修复为重点进行项目库建设。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实行滚动入库,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确保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要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项目库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倾斜。要加大对农牧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牧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的投入,形成长效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狠抓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适时安排人员参加省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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