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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8〕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政府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债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1〕 29 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58号),为切实做好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政府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 文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赵 晓 刚 县法制办主任
侯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卫 东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 洪 云 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审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解决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县本级新增债务规模和分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审议年度全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计划,协调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钟耀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加强各单位成员之间的综合协调,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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