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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2-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8〕2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基础工作 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和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基础工作

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

为全面掌握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状况,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规范财务行为,扎实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夯实会计工作基础,规范日常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促进农牧民合作社建设逐步形成财务规范、账目清晰、职责明确、风险共担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基础培训。针对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基础工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按照区域布局,划分环湖地区、沿黄流域地区、半农半牧地区3个片区举办专题培训班,聘请相关财务专家对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事长及财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

(二)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县有关财务办法规定。

2.检查范围。全县各村集体成立的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民自主注册成立并经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备案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已享受项目扶持、扶贫资金投入的专业合作社。

3.检查内容和时限。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检查时限为2012年至2017年12月,若有检查需要,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具体为:

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方面:

(1)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财务监事人员。

    (2)是否建立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财务岗位的分工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做到完全分离。

(4)会计核算是否按年度、季度、月份分期结算账目,出纳记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原始单据是否及时移交。

(5)支付资金时是否存在收款方不一致现象。

(6)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是否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且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理。

(7)社员因私借款凭据,是否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是否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借款是否按规定时限归还,借款额度是否符合规定。

(8)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员和合作社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签名或盖章。

(9)是否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

(10)财政票据和收据是否专人管理,领、用、存、缴、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1)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1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有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的,更正处是否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有误的是否退还原开具单位重开,是否存在原始单据使用复印件记账。

(13)原始凭证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跨年度报销情况。

(14)记账凭证内容是否填制齐全,是否连续编号。

(15)是否存在不同类别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之上的情况。

(16)除结账与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之外,其他记账凭证是否均附有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是否有情况说明。

(17)会计凭证的装订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是否整齐、规范、牢固,封面项目填写齐全。

(18)是否按照规定和业务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账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且采用订本式帐簿。

(19)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全部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20)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是否设有辅助核算账本、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

(2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每月核对一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是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有复核人员签字。

(22)帐证、帐帐、帐实核对是否一致。

(23)会计账簿是否及时打印装订成册,账簿封面、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设置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签章是否齐全。

(24)是否按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时是否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2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是否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26)专项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

(27)预决算报表、月报(每月5日前)是否及时报送,所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购入和取得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固定资产帐。

(2)国有划拨的固定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是否规定备案报批。

(3)国有划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账登记是否一致。

四、整治步骤

(一)基础培训阶段(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全县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计、出纳人员的财务管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等,着力提高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事长、财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技能,为顺利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奠定基础。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重点检查和规范工作(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中提出的“2017年共和县治海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世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尕海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共和清河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及蒙古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管理使用2017年到户产业资金过程中未按要求建账记账进行财务核算”的问题及规范化财务运行等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及整顿规范。

2.进行全面检查及规范工作(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在重点检查规范的工作基础上,财政、审计、农牧、扶贫部门将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检查规范工作。对已享受项目扶持、扶贫资金投入的专业合作社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规范,建立健全财务规范运行制度,引领其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财务建章立制及规范财务运行工作。

3.检查总结工作(2018年12月)。通过对已享受项目扶持、扶贫资金投入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检查及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合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总结工作经验,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耀庭    县财政局局长

党拉加    县审计局局长

沈建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娄  娟    县审计局经济责任股股长

才仁措    县财政局干部

铁  花    县扶贫开发局干部

周丽萍    县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玛尼吉    县经营管理站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沈建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整改、总结汇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任务措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我县目前形势和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情况亲自作出的重要安排,其重视之程度、要求之严格,都不同于以往,各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须对此有清醒和足够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各理事长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亲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

(二)严格监督检查,突出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督查职能。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全面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要抓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对此次整改发现的问题进行长期性的跟踪监督,不整改到位的一律不销号。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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