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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3-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8〕3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恰卜恰镇加拉上城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恰卜恰镇加拉上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加拉上城遗址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
二、倒淌河镇元者寺
保护范围:以寺院大经堂四周外墙为界,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三、倒淌河镇将军庙
保护范围:以将军庙遗址墙基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30米。
四、石乃亥乡拉毛志寺
保护范围:以寺院大经堂四周外墙为界,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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