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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3-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8〕3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8年3月21日
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共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南编委发〔2017〕13号)和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职责的通知》(南编委办〔2018〕15号),设立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根据国家及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形势的职责。
2.加强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的职责。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的职责。
4.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的职责。
5.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监督事故查处,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四)组织实施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办证资料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九)负责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伤亡事故调查。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相关要求,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共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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