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共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县级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4-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8〕5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长:韩 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豆 拉 加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许 国 芬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万玛才旦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巷青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玛才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相关内容。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配合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就医相关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城乡低保对象独生子女及失独家庭人口数据信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加大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推动实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房屋交易产权管理登记信息。

县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全覆盖。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与扶贫、民政的对接、协调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负责落实各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救助申报、评审及发放教育救助金等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县扶贫开发局:协调农牧科技、人社等部门做好贫困地区的困难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供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相关信息。负责农村低保中的贫困人口识别,统计监测和精准扶贫工作。与民政部门共同统筹做好社会兜底保障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组织、指导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调查掌握本县残疾人状况,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和福利措施。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三、共和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研究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协商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参照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8424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