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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4-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8〕5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加快推进乡镇(社区、村) 便民服务中心(点)规范化建设及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加快推进乡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规范化建设及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424

 

 


共和县加快推进乡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

(点)规范化建设及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乡镇(社区、村)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意见》(青政办2013315号)、《2017年市(州)县(区行委)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青行公[2017]10号)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755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将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纳入考核范围,由共和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和考核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的工作任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是乡镇(社区、村)集中便捷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服务的场所,是创建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平台和载体。加快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的工作任务,也是今年“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负责,落实抓好未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任务,要逐步推进政务服务网络的基层延伸,创建配套设施齐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4号)要求,推动基层服务网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通便民高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办事为民、服务为民的作用。

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事项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及时督促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的建设,设立司法信访服务窗口、卫生和计生服务窗口、民政民宗服务窗口、人社服务窗口、国土建设服务窗口、农林水牧服务窗口、财政惠农扶贫窗口、公安户籍服务窗口,党务和政务咨询政策咨询等服务窗口,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按照省级的要求,积极落实电子监察。实现接入和办件实时监控的完善,电子监察数据上传和视频信号上传信息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等职能,扩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措施,严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的组织领导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负责统筹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专题研究,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建设和推进工作;二要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完成建设和运行不完善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应加快建设进度和推进力度,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考核顺利通过,并将相关完成情况书面报共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三要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的联系沟通,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要配合共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督促制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的管理制度,并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深入推进,落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行公20171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2017年市(州)、县(区、行委)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年对全省州、县、乡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为顺利完成省级考核验收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结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实际制定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点考核办法,各乡镇(社区、村)要按照考核办法开展便民服务中心及点的工作。一是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设立有服务场所,且名称规范。设有方便群众的公共设施。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有制式服装的窗口人员需着制式服装;二是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要全面清理审批服务事项,制作办事流程,统一规范事项名称,明确岗位职责;三是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人员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固定讲解员;四是一次性告知申办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材料、程序、时限、相关手续等。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并实行网上办理;五是适应群众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设立引导、咨询服务。对残疾人、老人、军人等特殊群体设立绿色通道服务。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延时服务等;六是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总负责,乡镇党政联席会议要听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

联 系 人:李国和  

联系电话:

    箱:2926565039@qq.com

 

附件:1.共和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立情况统计表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1

共和县       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设立情况统计表

名称

面积

建设时间

入驻人员

进驻窗口

进驻事项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盖章:

                                                                           

 

附件2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评分说明

得分

一、场地、设施到位(25分)

场所固定(9分)

有固定的、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

现场查看

1.有服务场所;(2分)

2.设有面积100㎡以上大厅,实行开放柜台式窗口办公;

3分)

3. 面积80㎡以上大厅,实行集中服务的;(2分)

4. 面积在60㎡以上专门便民服务场所的。(2分)

 

办公设施(4分)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

现场查看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柜以及一部专线便民服务电话。(4分)

 

网络设施监控系统(8分)

有一定数量的电脑,实现县乡网络互通,接入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

现场查看

1.各窗口均配备电脑;(2分)

2.中心有一台以上电脑;(1分)

3.与县(区)实现网络互通;(2分)

4.接入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3分)

 

服务标识清楚

4分)

中心、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有为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的相关设施;有公示设施。

现场查看

1.有便民服务中心牌子,窗口有工作部门标识牌,工作人员有佩戴工作牌上岗;(2分)

2.有公开公示栏、并有内容。(2分)

 

二、人员到位(15分)

明确责任人(1分)

分管领导明确。

实地考察

乡镇(社区)明确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1分)

 

日常管理(2分)

配备专职、兼职主任或副主任,并确保一名副主任常驻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实地考察

乡镇(社区)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副主任,并确保常驻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分)

 

窗口人员(4分)

配备一定数量的窗口工作人员。

现场查看

窗口工作人员的数量满足工作需要。(4分)

 

综合素质能力

3分)

选派的进驻人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保持相对稳定,对进驻人员有相应的考核激励办法

实地考察

乡镇(社区)对进驻人员素质条件、相关要求、考核激励专门作出规定并实施到位。(3分)

 

培训上岗(5分)

工作人员实行培训上岗,经过《行政许可法》、文明礼仪和业务知识等学习培训,业务熟练、适应工作需要。

现场查看

参加省、市(州)、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的培训,参训率80%以上,低于8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该项不得分。(5分)

 

三、事项进驻到位(30分)

应进全进

10分)

事项应进全进。凡是本级直接面向社会、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中心。

现场查看

新农保与新农合、财政与农经、农技、林业、水利等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无特殊原因未进驻的每项扣1分,直至该项不得分。(10分)

 

便民服务指南

10分)

制定《便民服务指南》或《便民服务手册》,并将相关内容印入其中。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1. 制定《便民服务指南》或《便民服务手册》;(5分)

2.将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工作职责、服务规范、有关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印入其中,内容不全的扣2分。(5分)

 

授权到位

10分)

进驻事项应充分授权窗口,确保窗口高效服务。

实地考察

查阅授权书或审批表等文件材料,授权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直至该项不得分。(10分)

 

四、管理制度到位(30分)

公开办事制

5分)

所有服务事项实行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七公开”。

现场查看

未按“七公开”要求制作办事须知或其他有效形式公开的,每个事项扣0.5分;直至该项不得分。(5分)

 

规范办事制

5分)

联办事项有统一规范的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建立统一的登记簿;窗口人员实行亮牌上岗;每月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报送当月的信息(工作动态、亮点等)。

现场查看

1.联办事项流程明晰、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1分)

2.办理事项有登记簿、统计簿,分类汇总成册;(1分)

3.窗口人员实行亮牌上岗;(1分)

4.每月按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报送信息(1-2篇)。(2分)

 

优质服务制

5分)

全面推行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

现场查看

所列举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分,直至该项不得分。(5分)

 

督查考核制

10分)

建立请销假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测评意见(举报、投诉)箱,方便群众进行服务质量测评和举报、投诉。

现场查看

1.建立日常考勤、请销假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2.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3.有监督举报电话、测评意见(举报、投诉)箱的,及时记录并处理;(2分)

4.开展服务质量测评,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如有群众投诉的,经查实每项扣1分,直至该项不得分。(2分)

 

学习激励制

5分)

建立工作例会、教育培训制度,有一定的活动载体促进窗口及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1.建立工作例会、教育培训制度;(2分)

2.创新激励机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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