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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6-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8〕7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公安局招录辅警人员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县公安局制定的共和县公安局招录辅警人员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按照方案执行。

 

 

                             2018518

 

共和县公安局招录辅警人员工作方案

 

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海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招录辅警人员61名,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招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决定成立招录辅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司成 奎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员:王有 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多 杰 本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仁 青 措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看守所所长

       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所长

刁 玉 峰   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长

王 雪 渊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多杰才让   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政工室,袁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梁爱霞、狄倩倩、祁海诚、付艳秋、张玉琼、杨世鹏为工作人员。

二、招录工作具体事宜

(一)招录程序:

55日前完成招录方案的编制;58日前完成与县纪委、人社局、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518日发布招录公告;525日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530日前完成笔试工作;65日前完成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工作;610日前完成公示;615日前完成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615日至25日进行岗前培训;626日起上岗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辅警人员61名。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2.警务辅助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的技术人员、文秘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此次招录岗位为共和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辅警人员,只招录男性。

4.警务协勤岗位辅助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技术保障类,行政事务类、综合管理类岗位辅助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

5.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6.仅限共和县户籍人员。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8529

巡视人员:司成奎  王海  袁明

第一考场:

监考人员:王韬   王有祥

笔试地点: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工作人员:狄倩倩   张玉琼

第二考场:

监考人员:田    多杰本

笔试地点: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工作人员:梁爱霞  付艳秋

2.面试时间:2018531

第一面试组:

面试官:王有祥  王韬  仁青措 刁玉峰  多杰才让

面试地点: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工作人员:狄倩倩

第二面试组:

面试官:田娟  多杰本  拉 旦  娄忠旭  王雪渊

面试地点: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工作人员:张玉琼

3.体能测试时间:201864

测试地点:县公安局操场

工作职责:1.考务办公室设在共和县公安局政工室;2.工作人员签到时间为上午8303.各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监考工作纪律,做好监考工作;4.工作人员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生进场,考卷的分发、回收、密封及其他考试期间的相关工作;5.监督员负责考试期间各个环节的监督监察工作。

三、招录工作具体要求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证明等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县公安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政审参照公务员招录政审标准进行,县公安局将对报考人员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参与非法组织、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进行审查。

(二)笔试、面试及政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的试题和阅卷、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邀请县纪委、县人社局需全程派员参与。考试结束后,县公安局与县纪委、县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61名确定聘用人选,对其进行政审。

(三)公示及录用

   1.县公安局与县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笔试成绩于530日下午2:30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大厅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最终录取情况于68日上午8:30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大厅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县公安局将按照《共和县公安局协警员管理办法》与协警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二份,县公安局、协警人员各执一份。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新聘用协警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以一年为一个期限,县公安局根据协警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并做好续聘工作;不续聘则由县公安局按相关程序另聘他人,并上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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