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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6-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8〕8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2018年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共和县开展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5月24日
共和县开展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州处非办《海南州开展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南处非办发〔2018〕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不断巩固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成果,定于2018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海南州开展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精神,全面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着力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以及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及时部署,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截止5月31日。
(二)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月活动。县级宣传活动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协调组织。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方式,教育和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牧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治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三)通过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行径,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四)加强风险提示,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持续开展专题专栏、系列报道等宣传活动,做好国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各乡镇、村社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金融部门要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各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及网点门头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提升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宣传月活动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银行共和支行、建设银行共和县支行、农业银行共和县支行)。
(二)开展行业宣传活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制定计划,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部门网站上开辟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园地、在各类营业网点设置宣传栏及咨询点,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正确的投资理念。同时,在宣传月期间要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在人员密集区自行开展一次宣传日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旅游局、县工商联、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银行共和县支行、建设银行共和支行、农业银行共和县支行)
(三)着力开展集中宣传。定于5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青海湖广场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单位选派专人,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并给群众解疑答难。(县金融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地税局、县信访局参与)
(四)加强高发地区宣传。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达到50%以上)。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略地区,要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同时,向企业、学校、社区、乡镇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示公告和宣传手册,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牧民等弱势群体的宣传,做到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力争实现全覆盖。(县金融办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地税局、县信访局)
(五)各类媒体宣传。通过网络、微信、广播电视、车载广告等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协调宣传部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参与非法集资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等具有风险警示作用的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宣传月活动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本辖区、本部门宣传月工作的贯彻落实,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正确引导,维护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正确把握宣传口径,保证宣传客观公正。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报道,要严格依据具体案情和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做到边宣传边排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县金融办。各乡镇、各部门在宣传活动期间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2018年6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月工作方案或通知、信息报刊、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网页打印件、音视频等宣传资料)报送县处非办(联系电话:85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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