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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6-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8〕9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61

 


共和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排查和整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根据海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和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切实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各乡镇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位,低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韩 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索南尼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员:杜 苏 海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豆 拉 加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许 国 芬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万玛才旦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巷青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玛才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为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前往各乡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倒淌河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

组长:巷 青 加

成员:豆        卓玛措毛

第二组:恰卜恰镇、沙珠玉乡、铁盖乡

组长:万玛才旦

成员:多 杰 吉       

第三组:龙羊峡镇、塘格木镇、切吉乡、廿地乡

组长:豆 拉 加

成员:公保才旦       

    检查组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查看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请各乡镇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乡镇受理审核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乡镇主体责任不落实,申请不受理等问题。全面排查各乡镇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检查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在群众申请低保过程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拒绝受理,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是否做到应保尽保。

(二)县民政局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县民政局相关科室责任不落实,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对乡镇审核通过上报的低保申请家庭入户率是否达到30%,是否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核算或分档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政策保);是否认真核查农村低保对象有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情况;低保人员是否有开豪车、存巨款等违规享受低保情况。

(三)低保对象公示情况。重点整治县乡两级低保对象信息公示不规范、未实行长期公示等问题。全面检查县民政局是否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载体;低保对象是否做到在乡镇、村委会长期公示;是否逐步推广“互联网+监督”方式,在政府网站或民政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低保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整治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检查低保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是否做到按年份归档、按对象类别归档;档案中是否完整保存低保申请书、审核审批表、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三榜公示记录、动态管理记录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等资料,是否做到入户有签字、审核审批有盖章;已退出低保对象是否有完整档案,是否有乡镇调查审核上报、县级审批记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按规定全部有专项备案,备案表是否真实准确。

(五)低保信息化录入情况。重点整治低保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全面排查低保信息系统人员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数据是否做到及时更新;是否严格按要求录入低保人员类别、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是否做到低保信息系统与财务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衔接,信息一致。

(六)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检查农村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推进情况,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检查其它社会救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

(七)工作作风情况及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低保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坚决纠正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严肃查处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6月上旬)。召开会议,对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共和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政府政务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深入宣讲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一8月)。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治理内容,扎实开展排查自纠工作,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进行纠错。对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要认真分类汇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5月—9月)。根据本方案工作内容要求,县民政局将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逐条逐项进行全面督查和核实,并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督促整改落实。督查期间,县民政局将对群众举报问题多、审计问题多的乡镇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听取各工作组督查情况,并适时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12月)。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地区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或重新自查。

第五阶段:深化整改阶段(长期实施)。县民政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措施,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科学机制和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联动。农村低保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县民政局要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业务指导,针对各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抓,安排专人具体抓,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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