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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7-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8〕11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底线,县政府决定成立共和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谢康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段海 光   县纪委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司法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审计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韩 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应急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跟踪落实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行业金融监管政策和省州县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研究有关全县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指导制定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处置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并认定全县突出风险点为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事件及原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对金融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评估,对金融风险事件进行分类,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方案,组织、监督实施。

4.统一领导、指挥处置金融风险事件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金融风险事件,加强对重要风险事项防控任务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涉及我县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

    7.确定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8.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协调保障组,协调全县相关资源,配合上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置金融风险事件指挥机构,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王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析研判金融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会商重大风险处置事件;2.负责全县金融风险特别是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收集、评估和分类,科学合理设置风险预警,提出相关建议;3.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落实风险事件报告制度;4.协调对接风险化解范围内的各类资源,加强与风险区域间的联动,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筹推进风险区域间的联动,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筹推进风险化解工作的协调保障服务;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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