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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7-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8〕11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底线,县政府决定成立共和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谢康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段海 光 县纪委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局长
王 海 县公安局政委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司法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审计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才 旦 县信访局局长
韩 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应急办主任
王 丽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跟踪落实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行业金融监管政策和省州县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研究有关全县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指导制定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处置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并认定全县突出风险点为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事件及原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对金融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评估,对金融风险事件进行分类,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方案,组织、监督实施。
4.统一领导、指挥处置金融风险事件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金融风险事件,加强对重要风险事项防控任务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涉及我县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
7.确定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8.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协调保障组,协调全县相关资源,配合上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置金融风险事件指挥机构,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王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析研判金融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会商重大风险处置事件;2.负责全县金融风险特别是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收集、评估和分类,科学合理设置风险预警,提出相关建议;3.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落实风险事件报告制度;4.协调对接风险化解范围内的各类资源,加强与风险区域间的联动,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筹推进风险区域间的联动,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筹推进风险化解工作的协调保障服务;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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