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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7-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8〕11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要点任务台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201878

 

 


共和县2018年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

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并形成目录文件。

2

聚焦热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制定“放管服”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

严格按照《省政府2018年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印发县级任务分工,督促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3

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成效。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放管服”改革成效进行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成效。

4

推进政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集中、统一的编码管理,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

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相关部门

制定《关于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将政府部门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数据导入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5

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进行再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县编办

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进行再清理,并督促各乡镇逐项落实。

6

动态调整清单目录。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和规范统一清单内容。

县编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各单位依托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7

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常态化公开。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8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的安排部署,制定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

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

根据海南州“证照分离”实施方案,制定《共和县证照分离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9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使更多的未开业以及无债券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效快速地退出市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完善无债券债务企业快速退出机制,提高登记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0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分类企业名单库系统、执法人员库系统和抽查细则,使用共享随机摇号操作程序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随机抽查结果通过企业协同监管平台依法进行公示,并将抽查结果归集在企业名下,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1

落实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整合,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实施意见》《青海省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建设,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12

推动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具有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分别联合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数据报县法制办。

13

深入推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青办字〔201648号),安排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县综治办

印发《2018年全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并与各乡镇、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14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维护治安和社会安全稳定能力。

县综治办

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完成“雪亮工程”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15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日常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在公共安全和防灾救灾等领域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6

持续推进社会自治。不断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创新多方参与机制,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民事民管、民事民办”的意识,发挥社会自治作用。

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全县村(居)民委会普遍制定村规民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7

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坚持公共事务由公众商量办理,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处理集体事务,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公正处理好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形成共建共商共治共享局面。

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全县所有行政村建立“三议一表决”为主的协商议事制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8

认真贯彻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25)》以及《青海湖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县三江源办公室

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25)》以及《青海湖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普及、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协作,开展司法支持三江源生态保护活动。

19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县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措施。

21

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三次全面清理。

县法制办

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目录文件。

22

认真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按程序受理并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

县法制办

按程序受理并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及处理工作。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3

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24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3号)。

县法制办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体系。

25

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推进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6

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7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推进法律顾问更好的发挥专业服务保障作用。

县司法局

制定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财政补助保障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8廿地基本实现全覆盖。

28

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9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推行警示、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监督检查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县法制办

积极推行警示、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方式进行执法监督,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0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科技、装备建设,重视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

31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有效遏制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制定出台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方案

32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县法制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及时清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新进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3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终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纳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归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34

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事项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35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对公共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

县审计局

制定2018年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6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委和社会监督。各乡(镇)政府认真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询问和质询。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年度工作,对接受询问和质询情况进行数据统计。

37

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

及时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

38

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县政府办公室

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9

积极配合监察委、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积极配合监察委、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0

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县信访局

及时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1

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

印发《2018年共和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2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637号),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社会矛盾化解评估机制。

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专项活动。制定出台加强矛盾纠纷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的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6%以上,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率达86%以上。

43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缉枪治爆”、“黄赌毒”、护校安园、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食品药品集中清查、公交客运安全管理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缉枪治爆”、“黄赌毒”、护校安园、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食品药品集中清查、公交客运安全管理等系列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44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扩大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力度和范围。

县法制办

按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数据统计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45

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

县法制办

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

46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14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7105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47

按照《青海省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工作数据统计分析。

48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协议合理合法有效。

县司法局

加强设计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依法、依规、高效调解矛盾纠纷,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49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系统建设,推动信访案件网上接待受理、转办交办、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县综治办、县信访局

结合青海ZF801项目和大数据网上办案平台建设,升级完成青海省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

全面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50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监察法及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并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和改进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促进全县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

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51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向同级党委及时汇报重要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2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年初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1月底前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内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履行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53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54

加强考核评价工作。按照《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

县考核办

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形成依法行政考核情况通报。

55

强化督导检查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县法制办

对各乡镇、各部门建设法治政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6

坚持示范典型先行。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逐级压实责任,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力度,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加快形成法治政府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县政府法制办、各创建示范单位

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将塘格木镇、黑马河镇、切吉乡,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确定为2018年示范创建单位。

57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建立普法责任制会议制度,落实部门普法责任清单。

县司法局

建立普法责任制会议制度和部门普法责任清单

58

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生动鲜活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性效。

县司法局

开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并进行宣传推广。

59

大力推进智慧普法,运用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直观、生动、便捷的普法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多元化需求。

州司法局

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形成“互联网+普法”新格局。

60

拓宽宣传途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及时报道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共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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