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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8〕22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 “三清一整顿”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开展“三清一整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8日
共和县开展 “三清一整顿”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解决河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河湖环境,决定在全县河湖开展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涉河违法行为、整顿河湖岸环境”为重点的“三清一整顿”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海南州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海南州开展“三清一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和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共和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展“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水域违建、清理涉河湖违法行为、整顿河湖岸环境”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建立健全河湖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进河湖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三清一整顿”专项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8 日至10月12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工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大力宣传发动,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二)调查准备阶段(10月12日至10月17日)。各成员单位完成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针对性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8日至11月30日)。明确整治范围,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集中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影响河湖周边环境、妨碍行洪等突出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继续加大河湖清理保护工作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河湖联合执法和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清洁河湖水质专项行动。
1.工矿企业水污染整治:调查摸清工矿企业排放排污许可持有和废污水排放情况,对持有证件但废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期限整改;对无证违法排放污废水的企业强行关停其排污口,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
2.城镇生活污水整治:调查了解各乡镇生活污水排放以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对未建设污水管网、处理设施、直接向河(沟)河湖排放的地区,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抓紧制定规划,争取落实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大力提高污水处理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3.湖库水质整治:对全县湖泊及水库水质污染实施综合整治,按照国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645号)的要求,对水库库区及周边水域水产养殖户和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禁引进易对本地土著鱼种易造成侵害的种群,不得进行投料、投药增殖,实行天然放养,保障水库水质达标。严格执行“三区”规划(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湖库周边违规畜禽养殖限期拆除。确保2018年底全县水库水质100%达标。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4.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对全县城镇供水、农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废弃物全部清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抓紧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快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
5.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对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进行排查,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指导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和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确保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受污染,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6.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建设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和长效的管护机制,使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创新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大力推行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逐步实行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积极推广农村污水生态治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7.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以县城区域内、各乡镇集镇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水系、露天明沟、水渠、公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加快河道黑臭水体治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臭区域,要采取多种等手段,及时改善河道水质,解决群众身边的水臭问题。建立健全城区水体畅销保洁机制,确保城市建设区黑臭水体均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8.船舶码头污染整治:重点整治各类码头废污水、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船舶码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龙羊峡镇人民政府、环湖五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二)开展清除河湖水域违建专项行动
9.侵占河湖水域整治:对河道内所有的阻水物进行排查,拆除清理施工便道、围堰及其他严重音行洪安全、影响市容的河道障碍物。加大对乡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集中清理卫生死角,加强河道日常保洁。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开展清理涉河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0.非法建设涉河项目整治。全面摸底排查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的桥梁、码头、管道(供水、输油气、排水等)、线路等建筑物、构筑物,并建立相关台账。对未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要督促整改方逐步整改到位,按照河湖管理相关规定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11.非法河道采砂整治:对区域内河湖采砂管理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检查河湖采砂管理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采砂规划编制与执行、采砂许可持有、非法采砂执法监管等情况。对超许可采砂及无证采砂等非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快予以严厉打击,依法取缔河道非法采砂、堆砂场;对河道非法采砂情节严重或者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地建立完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12.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厉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2018年12月31日前,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13.非法占用河湖整治。对照《青海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规定》要求,根据各河湖的实际,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全面排查利用围栏、围墙等设施占用河湖保护范围因地等影响河湖管理的违法行为,清理违法设施,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四)开展湖岸环境整顿。
14.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面摸排河湖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堆乱堆、违法取水、非法排污(含各类通过渗井排污)、环境污染(含河湖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违法在河湖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料场等行为,建立相关台账。清理河湖两岸及堤防管理保护范围内违法种植区、养殖场和其他影响河湖周边环境的垃圾、杂物,整顿周边商铺、旅游、餐馆等经营户乱堆垃圾、乱倒污水的不文明行为。对整治难度小的违法行为全部整治销号,对整治难度大的要限期完成整治。对达到林木种植条件的河湖岸线,要制定造林规划,逐年实施,实现岸绿、景美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三清一整顿”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实行河长制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抓手,是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发挥好河湖长制作用,压实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责任,统筹做好工作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治、督导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细化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河长是“三清一整顿”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履行组织协调、分工督办职责、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建立各项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牵头部门主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稳妥推进。要落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须的资金、设备、人员,引导动员群众主动参与,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督查,严格执纪问责。各乡镇要以开展“三清一整顿”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查找河湖长制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检查整改。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做到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相关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推动建立河长制湖长制长效机制。对中央有关部委、流域管理机构、省州河长办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工作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乡镇、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门户网站要积极配合“三清一整顿”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营造社会齐动员、行动收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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