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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6-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9〕5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自然资源 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意见涉及共和县草原征占用 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意见涉及共和县草原征占用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海南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意见涉
及共和县草原征占用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国家审计署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中涉及我县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立案调查、依法处理,确保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整改内容
关于“共和县涉嫌违规使用草原133个项目,目前已办理78个,上报草原征战用手续10个,45个项目未整改”的问题。
共和县45个未整改项目占用草原面积20242.26亩。2013-2017年4个建设项目未取得用地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涉及征占用牧草地3950.25亩、耕地131.65亩。涉及共和县恰龙公路项目征占用牧草地99.19亩、龙羊峡景区及民族风情村镇建设项目违规征用龙羊峡镇区黄河村和查那村16户村民耕地79.71亩、牧草地10.56亩,G109共和倒淌河至大水桥改线项目征占用牧草地3636.28亩、耕地51.94亩,共和县2015年度第三批城镇分批次建设项目占用牧草地204.22亩(含倒淌河镇污水处理厂征占用牧草地9.7亩),黑马河35KV变电站建设项目征占用牧草地3.1995亩,青海湖景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征占用牧草地20.067亩,青海海南州马汉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牧草地8.3895亩,青海湖110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征占用牧草地12.3375亩,塔拉750kw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牧草地188.502亩,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镇供水(一期)征占用牧草地57.2235亩,青海湖裸鲤布哈河黑马河增殖实验站建设项目征占用牧草地20.283亩,青海湖航运二期工程项目征占用牧草地0.0705亩,共茶高速公路北侧加油站项目征占用牧草地10.482亩,共茶高速公路南侧加油站项目征占用牧草地10.482亩,共和县中围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占用牧草地4.0005亩,青海省共和至玉树(结古)公路征占用牧草地2245.085亩等项目。
整改措施:1、5月28日-6月4日详细核查涉及项目草原征占用手续办结情况、建立健全草原征占用台账,做到底数清、档案全。2、6月5日-6月15日对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且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并按法律要求制作询问笔录,按时间要求下达法律文书,并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执法卷宗,该罚款的罚款、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3、6月16日-6月30日建立台账、制作销号文档、申请销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总负责人:薛文财
分管领导:王东飚
责任领导:李存斌
责任人:赵德、杨秀玲、宋梅、拉毛切忠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三、整改步骤
(一)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4日,完成立案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二)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5日,完成依法处理工作;根据处理结果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达到违法建筑强拆标准的将移交法院处理。
(三)2019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完成整改销号。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决定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司成 奎 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薛 文 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东 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存 斌 县草原站副站长
成 员:陈 军 恰卜恰镇镇长
羊本才让 倒淌河镇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镇镇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镇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镇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乡长
张 玉 花 铁盖乡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乡长
索南尼玛 切吉乡乡长
钟 玲 县草原站高级畜牧(草原)师
李 鸿 林 县草原站高级畜牧(草原)师
杨 秀 玲 县草原站高级畜牧(草原)师
周 毛 措 县草原站高级畜牧(草原)师
赵 德 县草原站高级畜牧(草原)师
宋 梅 县草原站农艺师
张 清 峰 县草原站干部
拉毛切忠 县草原站助理农艺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和各责任人要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分工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整改责任人要定期将整改进展情况和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解决。承担整改任务的各责任人要按照“谁负责、谁销号”的原则,自行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挂牌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二)强化监督检查。责任领导要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制,定期现场督办,定期过问进展,定期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将适时进行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问责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法律跟进。各整改问题责任人要根据案情严格按照《草原法》《青海省实施草原法管理办法》《草原审批审核管理办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最高院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地类性质宗地图及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做到法律条款使用正确,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节点正确,行政处罚决定正确“三正确”要求。
(四)强化舆论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和草原监理站要积极联系宣传部门和媒体,在全县主要媒体进行正面报道,并通过电视台记者跟踪报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宣传整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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