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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7-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9〕7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共和县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慢性病患病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救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就医负担,2017年,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共和县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病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实施方案(试行)》,财政每年支出300万元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病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提高农牧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但随着近年中央及省州陆续出台贫困人口兜底医疗救助制度、大病保险倾斜和医疗保障后续扶持等医疗保障扶贫各项政策规定,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为防止出现提高标准、过度医疗保障问题,特废止《共和县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病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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